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党建工作制度

时间:

2025-07-28

发布者:

宣传联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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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新时期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慈善事业、统战工作、留学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列为“三会一课”、理论中心组学习等会议“第一议题”。

第三条  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和支部委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党支部党员应按时交纳党费,预备党员应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支部党员交纳党费比例按照党章规定执行。

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五条  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程序发展新党员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视为通过。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后,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六条  党支部年初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党员培训教育计划,确定学习内容,每季度集中学习至少1次,每年不少于4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       

第七条  党支部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第八条  坚持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的记录工作由专人记录保存并交由综合办公室存档;全体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均参加党课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第九条  每年按时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广泛收集民意。

第十条  采取党务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会议通报等形式,及时通报党建工作目标及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考评情况,支部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  定期开展支部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第十二条  坚持党内监管制度。包括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纪检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涵盖的特殊情况,可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2020年11月20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7月23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修订后实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宣传联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