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 一百人|邓子恢:我是农民的知己

时间:

2021-05-25

来源:

作者:

宣传联络部
宣传联络部

分享到:

——编者按——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纵观百年党史,在中国人民探索救亡图存、民族复兴之路的过程中,广大留学人员群体中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共产党员,为民族独立、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做出了巨大贡献。为弘扬留学报国的光荣传统,引导广大留学人员坚定爱国主义信念,树立留学报国的远大理想,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组织开展“一百年一百人”红色主题教育活动,与广大留学人员共同学习具有留学经历的中共党员留学报国的感人事迹,激励广大留学人员把爱国之情、强国之志、报国之行统一起来,把留学梦、人生梦与中国梦结合起来,发挥独特优势作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第一线建功立业,以昂扬姿态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邓子恢:我是农民的知己

一百年 一百人|邓子恢:我是农民的知己

邓子恢,闽西党组织和红军部队的主要领导人,卓越的农民运动和中国农村改革先行者。1917年2月,东渡日本,在东亚补习学校学习。1918年4月回国。1923年9月,创办《岩声》报,传播马克思主义。192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在中国农村变革的各个阶段,勇于探索,坚持真理,提出了一系列富于创新的思想理论,为探索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做出了重要贡献。


分田有方聚民心


1928年3月,邓子恢等人领导后田农民打响了福建农民武装暴动第一枪,揭开了福建农民武装暴动的序幕,开创了土地革命之先声。同年6月,永定农民暴动爆发。当时已经被调往上杭的邓子恢闻讯,立即赶往永定,了解到永定县委正带领农民武装队伍围城,便建议永定县委将围城的农民武装队伍撤往农村,开展打土豪、分田地斗争。之后,邓子恢在永定溪南主持分田工作。在讨论分田的具体政策时,邓子恢遇到了很大的困难。


田,该如何分?邓子恢认为必须坚持满足农民的经济要求,争取和团结群众的大多数。随后,他一方面深入农村调研,另一方面召集有经验、熟悉土地情况的农民开座谈会,最终根据大多数人的想法,制定了“以乡为单位,在原耕地基础上,抽多补少,按人口平均分配”的分配土地政策。


1930年上半年,邓子恢又在这个政策上加了一条,这就是——“抽肥补瘦”。原来,在经过调查研究之后,邓子恢发现只重视土地数量上按人口平均分配,许多地主、富农就保留了好田,而贫雇农得到的却多是瘦田、坏地。“抽肥补瘦”很好地弥补了这一缺陷,满足了广大贫苦农民的要求,在东肖率先试行之后,迅速被推行到闽西各县,得到了农民的普遍欢迎。


1930年6月,红四军前委与闽西特委在上杭南阳召开联席会议,邓子恢着重介绍闽西土地革命创造的“抽多补少、抽肥补瘦”这一分田原则。这一分田原则被推广到了全党土地革命实践中,得到党中央的高度评价。


农村改革的先行者


邓子恢在中央苏区担任闽西特委书记、中央苏维埃政府财政部长、国民经济部长期间,其农村变革理论的一项突出贡献,就是农村合作经济理论的创建与发展。他提出组织粮食调剂局以保护农民利益,进而创办按季节的劳动合作社以调节农村劳动力,实行互助互利,由此发展为苏区普遍创办的各种劳动或经济合作组织。他认为,农村合作经济是贫苦农民抵抗商业资本剥削的经济组织,“是土地革命的深入与继续,是巩固与发展苏区的经济动员,在革命发展前途上说,是准备将来革命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的一个基础”。显然,邓子恢这一富有远见的理论,对于当时以及后来中国农业社会主义革命有着深远的意义。


抗日战争时期,党的土地政策由没收地主土地改变为减租减息。但在敌后抗日根据地所依靠的主要还是广大贫苦农民,因此,邓子恢主持下的华中抗日根据地实行由开始的主七佃三的“三七分租”,逐渐改变为佃七主三的“倒三七分租”;为打击农村高利贷而规定为“分半给息”,即实行一分半利息,以保护贫苦农民利益。同时,他积极推行的“兴家计划”,大大减少了农村贫困人口;加入劳动合作社者4万余人,半劳力6000余人;消费合作社社员达24万人以上。与此同时,提出“保护商人自由营业”、取缔奸商、禁止操纵物价、鼓励实业家到边区投资、保证金融流通、建立抗日民主政府的财政金融事业等主张。


抗战胜利后,中共中央于1947年10月发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各解放区迅速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土地改革运动。1948年6月,邓子恢奉令由华东局调任中原局第三书记,其工作职责之一是对新解放区农村工作和土地改革的组织领导。邓子恢依据中央精神和新解放区实际情况,提出了农民运动三个过程指导意见。即初期,在政治上着重打击豪绅恶霸等农村的直接统治者;中期,斗争“转向整个地主阶级”,以减租减息削弱其封建势力;终期,“进入消灭封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邓子恢认为,“这三个过程,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中,农民运动一般发展规律”。这一理论有利于充分发动与组织农村阶级队伍,保证土地改革的顺利开展,得到了毛泽东的认同。


多次回乡察民情


1956年,邓子恢第二次回到故乡。这一次回乡,他带领中央农村工作部调查组,深入农村第一线了解全国实现高级化后的农村面貌。在短短的40天时间里,他不顾年迈体弱多病,拄着拐杖,亲自到白土、西山、铁石洋等地考察,召开了10多次座谈会,先后接待群众约700人次,处理来信1400封。他先后6次向中央报告了考察情况,引起了中央的重视,为全国‘巩固提高合作社起到了积极作用’。


邓子恢分别在1953年11月、1956年11月、1961年4月、1961年10月等时间多次回龙岩,并深入农村做调查,为农民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在龙岩做调查期间,保卫人员为了他的安全,在每次出发之前都要携带茶水,他劝阻道:“过去游击战争时代,群众冒着生命危险给我们送米、送盐、送菜。今天,如果我们不喝群众家里的水,他们心里多难过呀!”


1960年9月至10月,邓子恢在山西、江苏农村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农村人民公社内务条例》,得到毛泽东、周恩来的肯定,为1961年广州中央工作会议制定的农业《六十条》提供了重要参考,对于纠正当时农村工作中“左”的错误和人民公社体制的改进发挥了积极作用。


1962年中央“七千人大会”以后,邓子恢再次深入农村调查,发现由于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和干部“共产风”等“五风”盛行,以及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平调风”,农村经济受到严重破坏,农民生活困难,不少地区提出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甚至“分田单干”。他对农村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思想有了进一步的思考,不仅支持基本核算单位层层下放到生产队,而且支持特别贫困和偏远地区农村实行“包产到户”,并且当时顶着极大压力,支持安徽农村创造的包产到户的“责任田”。邓子恢虽然因此受到严厉处分,但他在中国农村农业发展最为艰难的时期,为了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大胆探索了中国农业发展道路与理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子恢以及其包括“包产到户”等农村农业发展理论得以平反,得到了历史和人民的公认。这就是邓子恢,他是农民的知己,时时都为农民着想。

 

来源:人民网、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福建日报、党建网


(责任编辑:宣传联络部)


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 版权所有2010-2020

增值电信业务(ICP,SP)经营许可证  |  京ICP备1021894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