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受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国内疫情多发等影响,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明显增加。为此,中央及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密集出台系列政策,加大对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更好地服务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助力留学人员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即日起开设“惠企新政速递”专栏,定期推送惠企纾困政策及相关政策解读,将中央及各地相关政府机构出台的惠企政策送到留学人员企业,将党和国家的关心关爱送到留学人员身边。欢迎各地留学人员企业,在落实和执行政策过程中,将遇到的问题或成功经验反馈给我会。我会将认真研究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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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三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指从业人员≤1000人或营业收入≤4亿元的工业企业)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鼓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对中小微工业企业(六大高耗能企业除外)2022年第二季度用电按其实际缴纳费用的5%给予补助,用水、用气分别按0.8元/吨和0.2元/立方米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合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限上贸易业企业2022年3月、4月、5月应缴交的自来水费、电费、管道天然气费给予10%的补贴,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封控区、管控区内的限上贸易业企业4月、5月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鼓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国网漳州供电公司)
2.实施稳岗引工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顶格实施国家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当地医保部门申请缓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当地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对企业2022年以来自主招收初次来漳务工人员及本市户籍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并缴交社保3个月及以上的,按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奖补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企业,鼓励以企业为主体,面向企业职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要求的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
3.减免房屋租金。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在协商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对入驻机关国企运营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中小微企业,3—5月份租金减半。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所减免租金总额50%的运营补贴,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
4.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汇补缴的,可视为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因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的,待企业效益好转后,须恢复缴存,补缴到位后,可视为连续缴存。(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5.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对小微企业上缴上级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6.优化电力保障。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保障企业用电需求。实施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优惠政策,对全市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小微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责任单位:国网漳州供电公司)
7.补贴核酸检测费用。2022年4月—12月,对定期开展员工核酸检测的重要民生保供企业、限上贸易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含辅助企业),给予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财政局)
8.支持银行保函抵顶预售资金。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因缴纳税收需要,凭在漳州辖区内有营业网点的商业银行出具的与应缴税额相当的保函,请求释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不高于保函额度预售监管资金的,市住建局可以予以准许,抵顶后监管账户余额不低于对应节点重点监管额度的5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二、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恢复发展
9.支持企业增产增效。对2022年第二季度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500万(含)至2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同比增加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同比增加5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10.加大企业物流补贴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运输本地企业产品前往外省疫情高中风险区,或由疫情高中风险区运输原材料产品返漳的,按照企业与第三方物流运输企业所签合同实际支付金额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11.推动“专精特新”发展。落实关于专精特新有关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家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结合深化开展“千名干部挂千企”活动,为每家专精特新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提供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12.支持“互联网+”制造业示范工程。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认定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通信运营商向智能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5G+工业互联网支撑,免费作为企业数字化专家顾问,为企业提供价值最大化的迭代升级服务方案及优惠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通管办)
13.减轻企业防护用品支出成本。对为员工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疫用品,以及应用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智能测温等数字防疫设备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按2022年3月企业实际缴交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给予人均100元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
14.鼓励企业购买云服务。对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福企网平台或华为政务云服务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的制造业企业,给予其上云费用50%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鼓励通信运营商免费为中小微工业企业提供上云技术咨询和方案支撑,协助企业信息化系统上云,并对“云+网”企业提供存量专线免费提速服务(最高提至200M),对新增专线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按专项扶持优惠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通管办)
15.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支持各地工信部门举办(含承办)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按当地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补助,每场活动最高补助100万元。支持各地工信部门举办“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每场次参加的中小微工业企业达到25家及以上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不高于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
16.进一步支持文旅业发展。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将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对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财政局、总工会)
17.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对当年利用电商平台实现订单快递费用达12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按不高于当年快递物流费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当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鼓励我市电商企业通过直播电商平台开展直播带货、当季网络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价值4万元的流量补助。支持限上零售、餐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按照企业在2022年开店费用、运营费用、推广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
18.加大农村客运和公交客运扶持力度。对农村客运车辆按照核定载客座位数,每月每座给予50元补贴,补贴时间为2022年3月—5月。公交客运根据运营情况,每标台补助3000元(车长5—7米为0.7标台,7—10米为1标台,10—13米为1.3标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19.加大市场应急保供力度。对全市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蔬菜基地,每增加1亩叶类蔬菜种植面积补助500元/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全市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生猪基地,以年出栏1.5万头为基数,每增加1000头,补助增量生猪养殖成本10元/头,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20.减免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对处于中高风险区承担疫情防控隔离任务的宾馆饭店减免2022年1月至6月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责任单位:市文旅局、福建广电网络漳州分公司)
四、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21.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对接服务封控区、管控区内的中小微企业,通过福建金服云平台和漳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高效对接企业融资需求,精准提供纾困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设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的区域内企业应贷尽贷。充分发挥“电e金服”平台优势,为上下游企业融资贷款提供“电e票”和“电e贷”等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推动金融机构对困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给予至少半年的延期还本付息,对于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国网漳州供电公司)
22.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增信作用,对担保贷款到期还款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给予续保;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加大力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总对总”批量化融资担保业务,对应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落实上级各类财税政策
23.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4月—12月,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加大留抵退税力度,对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落实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税额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落实免征2022年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24.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对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5.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但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26.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加强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和需求管理,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按规定积极引导我市疫情防控创新产品及时挂网采购,督促引导二、三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我市企业的新药及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优先纳入院内采购目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医保局)
27.落实延续实施失业保险费阶段性优惠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到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人社局、财政局)
六、优化提升服务环境
28.支持疫情防控急需建设项目特事特办。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应急物资采购、应急配套设施建设等,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项目业主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发改部门报备后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9.优化企业信用服务。对我市企业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经核查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情况属实的不计入失信记录。受疫情影响,可申请延迟办理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压缩市级信用修复初核时间,收到企业信用修复、异议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审核。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依企业申请由市贸促会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尽力减免企业违约责任、降低企业损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贸促会,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30.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加强货物运输畅通保障,确保工业企业货运车辆出行畅通畅行,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本文件出台后,涉及资金奖补的政策立即纳入“免申即享”平台,各政策归口部门负责贯彻落实、编制操作指南、审核认定,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实现线上兑现、全网通办。通过不见面审批等方式开展涉企政务服务工作,企业在线即可完成政策咨询、诉求反映、资金申请等业务。认真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若干措施的通知》(闽中小企业办〔2021〕8号),每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强化源头管理,严防新增拖欠,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各政策归口部门)
对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所需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漳州出台30条措施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减免房屋租金;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补贴核酸检测费用;加大企业物流补贴力度;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漳州市日前出台《漳州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三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政策归口部门咨询申报。
中高风险区域小微企业
免除6个月国有房屋租金
《措施》提到,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鼓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减免欠费违约金;对中小微工业企业(六大高耗能企业除外)2022年二季度用电按其实际缴纳费用的5%给予补助,用水、用气分别按0.8元/吨和0.2元/立方米给予补助;对限上贸易业企业3月至5月水费、电费、管道天然气费给予10%的补贴。
免除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个月租金,对位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免除6个月租金;减免入驻机关国企运营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3-5月份50%的房屋租金。
可申请缓缴公积金
核酸检测费用有补贴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顶格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允许缓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费。
在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汇补缴的,可视为正常缴存。因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还有,2022年4月-12月,对定期开展员工核酸检测的重要民生保供企业、限上贸易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含辅助企业),给予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5万元。对小微企业上缴上级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实施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优惠政策。
物流补贴最高达10万元
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
对疫情防控期间运输本地企业产品前往外省疫情高中风险区,或由疫情高中风险区运输原材料产品返漳的,按运输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不超10万元。
对农村客运车辆按照核定载客座位数,每月每座给予50元补贴,补贴时间为2022年3月-5月;公交客运根据运营情况,每标台补助3000元。
全市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蔬菜基地,每增加1亩叶类蔬菜种植面积补助500元/亩;生猪基地,以年出栏1.5万头为基数,每增加1000头,补助增量生猪10元/头。每家企业不超10万元。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到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