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裁撤9家二级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进一步加强二级机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决议》。经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裁撤部分二级机构。现将裁撤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文化遗产保护公益专项基金、中法文化艺术研究专项基金、生命科学研究发展专项基金、诺奖之星专项基金、中华传统文化振兴专项基金、金博公益教育专项基金、轻创业促进中心、院校合作专项基金、生态农林研究专项基金。
特此公告。
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
2019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宣传联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