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裁撤5家专项基金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经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裁撤如下专项基金:汉学研究院公益专项基金、国际健康食品工程研究院公益专项基金、福州空天产业研究院专项基金,涉及上述专项基金相关职务予以免除。
经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裁撤如下专项基金:留学事业部、国际生命科学研究院公益专项基金,涉及上述专项基金相关职务予以免除。
特此公告。
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