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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和部分所属二级机构的申请,我会曾先后为部分二级机构刻制并备案了用于内部沟通协调的印章(非法人公章),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印章管理办法。现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对我会所属二级机构的印章予以收回、销毁、废止。自公告之日起,我会全部二级机构不再配备用于内部沟通协调和对外联络的印章。我会所属二级机构不是法人机构,无权以我会二级机构名义对外签订法律文件。开展工作所需签订的法律文件须经我会审核批准后由我会出面签署。
特此公告。
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
2012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宣传联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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