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公益专项基金设立规范性流程
根据民政部严把专项基金设立关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益专项基金围绕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公益活动,特制定本流程。
一、发起单位需保证所设立专项基金围绕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二、发起单位需保证所设立专项基金已具备初始资金,初始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基金会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管理费10%。
三、发起单位向基金会提出设立专项基金的申请(基金会提供申请模板);并向基金会提交设立专项基金必要性的调研报告。
四、发起单位需就设立专项基金初始资金出具相关函件,函件内容包括初始资金来源等详细情况。
五、基金会收到发起单位提供的材料后,报秘书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理事长办公会审批同意。
六、发起单位和基金会签署专项基金成立合作协议书。
七、基金会与专项基金财务签批人签署《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经济法律责任承诺书》。
八、初始资金到账后,基金会上报理事会审批。
九、基金会出具专项基金批复文件。
十、基金会在官方网站对专项基金相关情况进行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