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受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国内疫情多发等影响,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明显增加。为此,中央及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密集出台系列政策,加大对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更好地服务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助力留学人员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即日起开设“惠企新政速递”专栏,定期推送惠企纾困政策及相关政策解读,将中央及各地相关政府机构出台的惠企政策送到留学人员企业,将党和国家的关心关爱送到留学人员身边。欢迎各地留学人员企业,在落实和执行政策过程中,将遇到的问题或成功经验反馈给我会。我会将认真研究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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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较多困难。为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房租减免措施
(一)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其中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教育、科研等系统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出租房屋的,鼓励其对养老托育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减免养老托育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其资质水平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二)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管用举措,支持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
(三)鼓励各地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委托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对存在房屋租金支付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合同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延期收取。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
二、税费减免措施
(四)2022年,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五)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六)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七)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地方2022年视情给予进一步减免优惠。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三、社会保险支持措施
(八)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九)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金融支持措施
(十一)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根据试点情况,在对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十二)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十三)鼓励地方结合财力实际,给予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贷款贴息支持,缓解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融资困难。
(十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支持地方结合财力实际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十五)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2022年对养老服务机构提升理赔效率、应赔尽赔。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竞争择优原则,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保险。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市场化和商业自愿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
(十六)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养老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五、防疫支持措施
(十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保障。
(十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辖区内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视情况增加检测频次。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储备必备防疫物资,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捐赠防疫物资。
(十九)对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防疫物资、消杀支出,地方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视疫情情况,除涉及安全管理情况外,适度考虑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满意度评价的影响,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运营补贴。
六、其他支持措施
(二十一)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养老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地优先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导运营能力强的机构参与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和运营,减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投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二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团队,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根据需要及时为不具备心理咨询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缓解入住老年人及员工因长期封闭出现的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
(二十三)鼓励餐饮企业为不具备餐饮自制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四)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参与规范化居家上门养老托育服务,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鼓励地方探索对参与养老托育服务的家政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五)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探索新业态、发展新模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养老领域企业发展智慧养老模式,帮助对接互联网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制造等资源,提供智慧化服务;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形式,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拓展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发放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
(二十六)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有关要求予以支持。探索工学一体化的培训模式,推动解决养老托育行业用工难问题。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养老托育服务业领域特点,抓好政策贯彻落实,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申请条件和实施路径,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助企纾困服务专区”等数字化平台作用,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恢复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牵头统筹协调,会同相关方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大力度推动政策措施细化落实,不断做好行业运行形势分析和政策储备研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反馈行业发展共性问题和政策落实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2022年8月29日
《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获26条政策措施支持(权威发布)
为统筹推进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贵港市人民政府出台《贵港市促进企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助企纾困、减税降费、援企稳岗、促进消费,全力帮助我市市场主体克服困难、恢复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了《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提出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金融、防疫等支持措施,涉及6方面、26条具体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措施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既有利于帮助市场主体降低成本、纾困解难,又有利于切实帮扶养老托育服务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在9月1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苏伟说。
“两减免”:部分机构可免租到2022年底;实施“六税两费”减征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和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人民群众对于养老托育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日益旺盛,对行业高质量发展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两年,养老托育服务业受疫情影响大,普遍面临经营困难。
苏伟透露,2020年有20个省份的养老服务机构整体亏损,2021年以来全行业困难进一步加大,托育机构的经营困难比养老机构还要更大一些。
“目前,托育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又遭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起步期’和‘疫情期’双期叠加。”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负责人杜希学介绍,目前,我国七成以上托育机构运行时间不足3年,多数自筹建设资金。在疫情冲击下,有的停工停产没有收入,但“租场地”和“发工资”这些刚性支出仍然存在,依靠托育机构自身难以承担。
针对这些困难,《政策措施》送出“两减免”的助企纾困“礼包”。
减免租金。根据《政策措施》,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鼓励教育、科研等系统有关单位机构给予租金减免;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鼓励各地探索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给社会力量服务居家老年人。
税费优惠。《政策措施》明确在对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社区家庭服务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基础上,将2022年各地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扩展至养老服务机构。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负责人李永新介绍,对养老服务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鼓励各地对水电气热费进一步减免优惠,实行特殊情况下“欠费不停供”、一定期限费用缓缴并免收滞纳金。
“四支持”: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等
除了“两减免”,养老托育服务行业还将获得“四支持”的政策帮扶,即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防疫支持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社会保险支持方面,《政策措施》明确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明确给予暂缓缴费等支持政策。
金融支持方面,《政策措施》明确,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并扩大试点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实行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鼓励地方给予贷款贴息、融资增信、延期收取保费、支持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等支持政策。
防疫支持方面,《政策措施》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防疫部署方面,对养老服务机构予以倾斜;按规定组织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对实行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机构防疫物资和消杀给予支持;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机构运营补贴。
李永新介绍,纾困扶持政策还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从业人员心理关爱、关联行业参与、机构用工培训等方面,多渠道多途径提出了解决养老服务机构实际困难的政策举措。
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托育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根据规划,到“十四五”末,我国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要达到4.5个。
近年来,我国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断扩大。2020年至2022年,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持续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0亿元,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投资超过50亿元,累计新增托位20万个,推动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截至2021年底,全国每千人口托位数在2.03个左右。
杜希学介绍,目前有超过三成的婴幼儿家庭存在强烈的入托需求,托育机构以社会力量投资为主,九成是营利性机构,绝大多数地方的托育服务收费超出家庭可负担能力。
“大部分家庭期盼的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需求,目前还难以得到有效供给。托育服务工作任务还很艰巨繁重,亟待相关支持扶持政策落地落实。”杜希学说。
托位建设和人才培养是托育服务的关键。针对疫情对托育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政策措施》提出有针对性地加大支持力度,比如,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托育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将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再比如,按照“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有关要求,支持托育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抓实抓细抓好政策落实工作,让市场主体能够尽早享受到政策红利。”苏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