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新政速递|《商河县应对疫情冲击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

时间:

2022-10-27

来源:

商河县人民政府、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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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日,受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国内疫情多发等影响,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明显增加。为此,中央及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密集出台系列政策,加大对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更好地服务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助力留学人员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即日起开设“惠企新政速递”专栏,定期推送惠企纾困政策及相关政策解读,将中央及各地相关政府机构出台的惠企政策送到留学人员企业,将党和国家的关心关爱送到留学人员身边。欢迎各地留学人员企业,在落实和执行政策过程中,将遇到的问题或成功经验反馈给我会。我会将认真研究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宣传引导。

我会联系邮箱是:cosdf_org_cn@126.com。


 商河县应对疫情冲击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我县市场主体经营负担,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积极应对疫情发展变化,同力协契、共克时艰,保持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平稳运行,在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纾困政策基础上,根据《济南市应对疫情冲击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1.严格落实国家、省针对“六税两费”、重点行业领域和小微市场主体增量留抵税额、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增值税等领域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推广增值税留抵退税“确认制”服务举措。(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


2.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服务业市场主体中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在2022年度提高至90%。(牵头单位:县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


3.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经营状况改善后再恢复缴存比例、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协调)


4.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企业,可由企业向供水、供气专营企业申请办理最长2个月的延期缴费,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且不得收取违约金。(牵头单位:县水务局、住建局、发改局)


5.2022年我县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暂按3个月执行;后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减免。县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方对符合减免资格的直接减免,县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减免。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房屋业主应按规定足额减免,国有参股企业的房屋业主可按国资参股比例减免。涉及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减免资格以最终承租方为准,县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要将减免房屋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方。县属国有企业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又转租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由县属国有企业先向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减免,再对最终承租方予以减免。对国有房屋业主因落实减租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带来损失的,由房屋业主企业申请,视情况在考核中予以因素豁免。因减免房租影响行政事业单位业绩的,在相关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6.对租用国有房屋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享受上条房租减免政策。对为教职工购买五险及五险一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补贴,市、县两级财政参照幼儿园生均经费分担比例承担。(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财政局)


7.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100%(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交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局)


8.严格落实涉企收费减免,及时更新发布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对中介机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商业银行收费和物流领域收费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管。依托12345市民热线、全国12315平台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9.优化退税服务,组建专业化留抵退税工作团队,依法依规依纪加强留抵退税审核,提高审核效率,加快留抵退税办理进度。(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10.严格落实纳税信用评价的工作制度,做好纳税信用动态管理服务,及时帮助纳税人开展信用修复,协助纳税信用等级高且无涉税违法行为的企业,争取资金支持,助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二、强化企业帮扶支持


11.鼓励有订单、有市场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增加5、6、7月份产能安排,提高产能利用率、扩大生产,尽快实现稳产满产增产。对于5、6、7月份应税营业收入同比为正增长的企业,对其用电量达到2021年同期用电量90%以上的用电部分,每千瓦时给予0.05元奖励。按增加用电量高低排名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最低奖励1000元,此项最高奖励200万元。(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新投产纳统的企业按其5、6、7月份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3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税务局、财政局、供电公司)


12.加大对外贸进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疫情形势下外贸进出口企业产生的物流费用给予扶持,按照企业进出口额增幅高低排名,给予50%的物流费用补贴(企业需出具物流发票及支付凭证),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万元,此项最高补贴30万元。(牵头单位:县商务服务中心、财政局)


13.供电、供气、供水、金融、保险等公共服务单位加强主动服务,全力保障企业生产需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重点园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测调度,密切关注企业订单、用能、资金、库存、供应链等情况,实施精准帮扶,最大程度的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水务局、商务服务中心、金融事业发展中心、供电公司)


14.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5.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实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齐心鲁力·助企惠商”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促进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培植”;发挥“济担-纾困贷”政府性担保贷款产品作用,切实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信用贷款,帮助其申请支农支小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商河县支行、县金融事业发展中心)


16.扩大金融辅导覆盖,对受绿色转型、疫情等因素影响遇到暂时资金困难但仍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纳入金融辅导攻坚范围;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应急转贷等多种手段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引导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压贷、限贷。对办理应急转贷业务的小微企业在费用上给予一定优惠。(牵头单位:县金融事业发展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商河县支行)


17.依托“信易贷”平台组织驻济金融机构提供“全线上”金融服务保障,满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金融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18.对纳入市级以上应急保供企业名单的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力度,提供优惠贷款利率。(牵头单位:县商务服务中心、金融事业发展中心)


19.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提供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0.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向金融机构推送共享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企业订单、预付账款、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创新金融产品体系,实施高效信贷审批。银行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发生风险时,按照风险补偿政策规定给予补偿。(牵头单位:县金融事业发展中心、工信局、财政局)


四、促进供需对接合作


21.指导企业注册济南市工业产品供需对接平台,企业实时发布产品、需求,提高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22.建立人力资源供给清单,开展多种形式企业调研活动,摸清企业用工需求及群众求职诉求,通过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商河融媒(商河县招聘用工系统)、济南市网上求职招聘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招聘岗位信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3.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制度,合理规范设置查验点,实施重点地区及中高风险地区司乘人员入商检查,信息推送镇街、社区闭环管理,按要求办理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等六类重点物资运输通行。(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4.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采购人严控“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该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全部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在评标(评审)环节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3%-5%)的价格扣除,鼓励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按照允许上浮的最高标准给予价格扣除“顶格优惠”。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行政审批局)


25.支持企业参与“山东制造·网行天下”专项行动,争取省级“流量券”补贴,借助专业平台开展“云采销”。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各类交易会、展示会,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展位费补助。(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26.开展铜、铝、成品油、化肥等大宗商品价格监测及分析,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及时提示预警,引导企业预期和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五、加速消费市场回补


27.待疫情有效缓解后,着手县内旅游市场的恢复,鼓励旅游景区免收景区大门票,加大对我县相关旅游景点和文化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同时,激励县内旅行社及与我县签约旅行社做大地接业务,对规模自驾游、新媒体宣传等进行奖补,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单个旅行社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此项最高补助10万元。(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局、财政局)


28.按照旅行社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活动的相关办法要求,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工会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牵头单位:县总工会、文化旅游局)


29.待疫情有效缓解后,着手引导限上企业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加快消费回补,对月度销售额同比增幅超过20%的限上零售、餐饮企业,分别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按照销售额排序进行发放,此项最高奖励30万元。组织电商企业在抖音、淘宝、天猫、拼多多等平台上开展各类农特产品网络直播促销活动,对销售成交额5万元以上的单场直播按照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1万元,此项最高补助10万元。对受疫情冲击严重且日发货量超过200单的电商企业,按照发货量大小排序,先后给予4、5、6三个月物流补贴,每单补贴0.5元,每个企业最高补贴2万元(一个企业注册多个店铺的只申请一次),此项最高补贴20万元。(牵头单位:县商务服务中心、财政局)


六、加大服务保障力度


30.对因疫情影响延误工期的项目,允许适当合理延长合同工期。(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31.协助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进入“绿色通道”,对一类、二类、三类企业实施“随到随批、随批随退”的出口退税快速办理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商务服务中心)


32.持续实施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确保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采购账款。(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


33.统一道路货运车辆安检和技术等级评定检验检测标准,统一检验检测周期,实行“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结果互认”,减轻货运经营者负担。(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34.按照省统一部署,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相关用户不再执行政府定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不受电压等级和年用电量规模限制。支持中小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通过售电公司代理、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选择代理购电等三种方式参与电力市场。对低压小微企业开展“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电力保障服务。(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供电公司)


35.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行业有关从业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流通行业重点人群定期检测工作的紧急通知》(济指办发〔2022〕130号)要求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纳入社区免费检测范围。(牵头单位:商务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36.各有关部门单位主动上门、靠前服务,确保各类企业口罩、测温仪、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需求,做到有求必应、有需必供。支持疫情物资生产企业进入各级采购平台,鼓励医疗机构、疾控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我县防疫物资重点保供企业产品。(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相关条款执行期限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奖励、补贴、补助政策条款国家、省市另有规定,按照奖补总额“就高”落实,不重叠实施,实施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严格落实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山东商河:助企纾困 36项措施持续释放红利 


21日上午,商河县召开“政策惠企、助企纾困”新闻发布会,介绍商河县助企纾困政策、惠企政策宣传推广月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商河县当前经济运营情况。


从发布会上获悉,商河县制定出台的《商河县应对疫情冲击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涉及6个方面、36项措施。在减税降费方面,推广增值税留抵退税“确认制”服务举措,减免国有房屋租金,严格落实纳税信用评价制度;在强化企业帮扶支持方面,对制造业企业2022年5-7月的用电量达到2021年同期用电量90%以上的部分给予奖励,对外贸进出口企业给予物流费用补贴;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大力推广“济担-纾困贷”,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扩大金融辅导覆盖面;在促进供需对接合作方面,建立人力资源供给清单,积极争取省级“流量券”补贴;在加速消费市场回补方面,支持限上企业开展各类促销活动、电商企业开展网络直播活动;在加大服务保障力度方面,要求各部门单位主动上门、靠前服务,做到有求必应、有需必供。


目前,商河县深入开展惠企政策宣传推广月活动以及“送政策进企业”活动,实地走访各类企业1058家,收集问题276个,其中已解决224个,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保持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平稳运行。


聚焦企业资金压力、融资困难、原材料成本上涨问题,商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人表示,会同金融部门推出政府性担保贷款产品“济担-助业贷”和“济担-纾困贷”,同时积极推广济南市工业产品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全县企业申请注册“山东制造·网行天下”“云采销”平台,拓宽企业采销渠道。


在落实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上,商河县财政局已经采取返还和后期减免两种方式,对承租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截至目前,全县已有25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为131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共计178.7万元。


在稳就业、保就业方面,商河县将强化政策扶持,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聚力稳岗扩岗;落实技能提升补贴,放宽申领条件,2022年以来已为2167人次发放失业保险金367.99万元,为751人次发放失业补助金52.73万元。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鼓励企业扩大产能,商河县在企业经营所需的水电气暖及其他原材料方面,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实行供水、供气“欠费不停供”;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开展大宗商品价格监测及分析,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加强供电、供气、供水、金融、保险等领域主动服务。同时,严格落实涉企收费减免,依托“信易贷”平台满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金融服务需求。


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和助企纾困政策持续发力,商河县经济社会发展秩序正有序恢复。商河县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月份完成18.9亿元、增长41.4%,1-5月份累计完成77.03亿元、增长20.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月份增长31.3%、1-5月份增长13.7%;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5月份完成1.03亿元、增长57.6%,1-5月份累计完成3.84亿元、增长20.3%;网络零售额1-5月份累计完成9.6亿元、增长85.8%,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累计完成2.4亿元、增长252.8%,增速均位居全市首位、全省第6位;进出口总额1-5月份累计完成10.3亿元、增长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