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新政速递|沈阳市出台若干政策措施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

时间:

2023-01-05

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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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日,受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国内疫情多发等影响,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明显增加。为此,中央及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密集出台系列政策,加大对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更好地服务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助力留学人员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即日起开设“惠企新政速递”专栏,定期推送惠企纾困政策及相关政策解读,将中央及各地相关政府机构出台的惠企政策送到留学人员企业,将党和国家的关心关爱送到留学人员身边。欢迎各地留学人员企业,在落实和执行政策过程中,将遇到的问题或成功经验反馈给我会。我会将认真研究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宣传引导。

我会联系邮箱是:cosdf_org_cn@126.com。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争先机、促经济,加快各行业领域恢复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放新春消费券。2023年一季度,围绕汽车、家电、商超、餐饮等领域,向在沈消费者发放1亿元新春消费券,组织开展配套促销活动,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责任部门:市商务局、财政局)


二、开展新春购物节活动。2023年一季度,以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为重点,围绕“节庆、购物、餐饮、网络、娱乐”等元素,推出年货大集、餐饮、家电、汽车、电商等主题促消费活动,支持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区域特色主题活动,鼓励各商贸企业开展主题营销活动,有效拉动消费快速增长。(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三、实施汽车更新补贴行动。2023年,个人消费者依法报废本市登记注册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同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的同一车主,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四、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来沈开设首店,对国际(不含港澳台)和本土(含港澳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知名品牌企业,在沈开设法人企业首店或旗舰店,含亚洲、中国(内地)、东北、辽宁、沈阳首店或旗舰店,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8万元、15万元、12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五、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2023年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1000万元,筹办文化旅游活动,推动文创、影院、景区等文旅行业恢复发展。(责任部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六、鼓励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2023年,推行住房“以租换购”,房屋所有权人自愿申请将存量住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或长租住房的,并经房源审核认定后,通过沈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或长租住房管理。该房源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在我市限购区域内新增购买1套商品住房。原则上1个家庭只核减1套。实施“卖旧买新”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我市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对存在抵押的房产不用提前还贷即可办理过户,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责任部门:市房产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


七、减免房屋租金。引导和支持出租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度减免6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6个月租期。鼓励其他各类国有权属物业及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在协商的基础上,为租户免租、减租、缓租。(责任部门:市国资委、房产局、机关事务局)


八、为中小微企业纾困提供投资基金支持。支持市投资基金筹集资金1亿元,设立中小微企业成长支持基金。2023年继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创企业投资力度,该基金保本经营,简化投资评估等审批要件和流程,对于生产经营困难但成长预期良好的中小微企业、科创企业给予阶段性股权投资支持,单户企业投资额不超过300万元,投资成本参考央行LPR,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责任部门: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财政局)


九、对小微企业首贷给予贷款贴息。对2023年从沈阳辖内商业银行机构首次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单户额度1000万元以内,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给予贷款利率贴息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LPR的70%,最高不超过2%的贴息补助。同一贷款对象,最多申请一次贴息,贴息期限最长1年,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责任部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发展局)


十、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照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部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发展局)


十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024年12月31日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十二、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不含)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建投产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三、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2023年至2025年,对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整体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十四、支持制造业企业扩大投资。对2023年度入统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新建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补助,单体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2023年度入统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体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五、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发展。2023年上半年,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经企业技术、产品、业态等方面创新情况综合评价后,排名前20的,每户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数据中心、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经绩效评价后,按照2023年上半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十六、支持出口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对2022年度实现出口总额不低于300万元(含)、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的企业,对其研发投入给予补助,支持比例不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30%。对2022年度实现出口总额300万元(含)至6000万元的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2022年度实现出口总额6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十七、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银行保函的形式留存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市房屋建筑、市政、轨道交通等在建项目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


十八、延长住房公积金补缴期限。已办理缓缴且受疫情影响较重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缓缴到期后不能办理补缴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补缴期限可申请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最低至3%,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限最长为1年。(责任部门:沈阳公积金中心)


十九、多渠道支持稳岗就业。利用“盛事通”App、沈阳业市、沈阳人才网等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用工信息发布、咨询、宣传等服务。市内各类企业录用应届(毕业1年以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用工补助1000元。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首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第一年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贷款利率100%给予贴息,第二年按照政策规定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二十、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按照国家、省规定,延续实施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政策条目中明确期限的,按期执行;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条款由具体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沈阳市出台若干政策措施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 


据沈阳市政府新闻办12月3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消息,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推动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增长,《沈阳市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沈阳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姜晓华介绍说,《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高度关注企业所急所需,积极回应企业政策诉求。针对当前中小微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生产经营成本、融资服务、扩大消费、稳岗就业等问题,研究提出了具体支持政策和应对举措,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政策措施》共20条,预计惠及企业资金共约8亿元。


发布会上,沈阳市各个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政策措施》进行解读介绍。


聚焦工业企业做优做强,加快投资扩产


沈阳市工信局副局长马恩林表示,为更好支持企业发展,工信局聚焦工业企业做优做强,加快投资扩产,谋划两项具体支持政策,纳入了《政策措施》,增强企业活力、助推经济发展。


围绕支持企业做优做强,沈阳市工信局从规上企业、新建投产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个层面出台奖励政策,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一是对“规升巨”企业,即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至1亿元以上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对新建投产并升入规上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一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是对当年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国家级“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分档给予50万元、30万元梯度奖励。


围绕支持企业投资扩产,沈阳市工信局进一步完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给予补贴,有效激发企业增资扩产积极性,速度快、效果直接。为此,延续了对制造业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补贴政策,对2023年入统投资超2000万元的制造业新建项目,按投资额5%给予支持;入统投资超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投资额10%给予支持,补助总额最高可达200万元。


实施“降、缓、补”政策帮扶企业稳岗纾困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岳茂新称,市人社局重点推出实施“降、缓、补”政策帮扶企业稳岗纾困;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助力创业者敢闯敢试;做实“舒心就业”民生工程推动求职者多渠道就业三个方面减负政策。


其中,在实施“降、缓、补”政策帮扶企业稳岗纾困上,通过数据比对、免申即享等方式,让各项纾困政策快速直达企业,“真金白银”为企业降本减负、纾困输血。“降”,就是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为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此政策延续实施到2023年8月31日。“缓”,就是落实社保费缓缴“扩围延期”政策。部分行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3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到2022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补”,就是发放各项就业创业补贴。及时兑现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补贴政策,提高企业吸纳就业积极性和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此外,还将向困难行业发放稳岗补贴,为用人单位发放新增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等。


“以租换购”“卖旧买新”“带押过户”活跃房地产市场


据沈阳市房产局副局长廖文予介绍,为更加精准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沈阳将实施三方面措施,活跃房地产市场。


一是推行住房“以租换购”。房屋所有权人自愿申请将存量住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或长租住房的,经房源审核认定后,通过沈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或长租住房管理。该房源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二是实施“卖旧买新”个税减免。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


三是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产权人在没有全部偿还抵押贷款的情况下,将抵押房产过户给买方,结清房款后,买方继续在银行抵押并按合同偿还贷款。通俗来讲,就是抵押房屋在不用提前还清抵押贷款并注销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完成交易过户。


为市场主体“输血造血”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沈阳市商务局副局长赵卓青在会上表示,为全面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消费潜力,市商务局从四个方面为市场主体“输血造血”,帮助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


一是发放新春消费券。2023年一季度,围绕汽车、家电、商超、餐饮等领域,向在沈消费者发放1亿元新春消费券,组织开展配套促销活动,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


二是开展新春购物节活动。沈阳市将在“辽宁迎新消费节”期间,同步启动“2023沈阳新春购物节”。同时,推出年货大集、餐饮等主题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商贸企业开展主题营销活动,有效拉动消费快速增长。


三是实施汽车更新补贴行动。2023年,个人消费者依法报废本市登记注册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同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的同一车主,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


四是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来沈开设首店,对国际和本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知名品牌企业,在沈开设法人企业首店或旗舰店,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8万元、15万元、12万元、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