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新政速递|果洛州出台助企纾困和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41条措施

时间:

2023-01-18

来源: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果洛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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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日,受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国内疫情多发等影响,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明显增加。为此,中央及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密集出台系列政策,加大对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更好地服务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助力留学人员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即日起开设“惠企新政速递”专栏,定期推送惠企纾困政策及相关政策解读,将中央及各地相关政府机构出台的惠企政策送到留学人员企业,将党和国家的关心关爱送到留学人员身边。欢迎各地留学人员企业,在落实和执行政策过程中,将遇到的问题或成功经验反馈给我会。我会将认真研究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宣传引导。

我会联系邮箱是:cosdf_org_cn@126.com。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果洛州助企纾困和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41条措施的通知 

果政办〔2022〕6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果洛州助企纾困和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41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果洛州助企纾困和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41条措施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年6月8日


  附件


果洛州助企纾困和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41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青政办〔2022〕4号)精神,结合我州中小微企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州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深刻认识中小微企业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着力破解制约中小微企业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效能,加快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为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果洛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1.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范围,将享受政策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牵头单位: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各县人民政府)

2.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各县人民政府)

3.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牵头单位: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各县人民政府)

4.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90%返还稳岗资金。同时,针对疫情影响,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各县人民政府)

5.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享受范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同时,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继续发放职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各县人民政府)

6.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各县人民政府)

7.对2022年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鼓励各县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国资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人民政府)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8.州级财政2022年起至2025年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作为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专项资金,在州财政局监管下运行,研究出台《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鼓励各县安排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果洛州产业政策导向、主业突出、管理规范、诚信经营、产品有市场,短期生产经营面临困难,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各县人民政府)

9.支持有基础、有潜力的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当年培育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争取落实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当年培育新增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在争取落实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批发企业20万元,零售企业10万元,住宿和餐饮企业5万元。(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10.培育扶持州内特色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的(高耗能、高耗水的企业除外)在争取落实省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11.对民营企业新投资的肉乳制品加工、中藏药材加工、文化旅游开发、特色工艺品开发、藏毯及纺织品加工、矿泉水生产、土特产加工以及园区、企业孵化基地标准厂房类建设项目择优给予适当补助,投资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投产后给予不高于20万元补助;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投产后给予不高于30万元补助;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投产后给予不高于50万元补助;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投产后给予不高于100万元补助;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最高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人民政府)

12.对入驻园区、创业基地、企业孵化基地,租赁标准厂房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中小微企业,其上年度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员工工资、水费、电费、暖气费、厂房租金,对其缴纳占比较高的其中一项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13.支持全州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县搭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水平。对新建的工信商贸领域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工信商贸领域获得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县引进担保、财务、咨询等服务类企业在本地开展业务,对中小微企业服务成效突出的企业,经工信商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评审后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各县人民政府)

14.对较上年度计税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涉农规上企业,按计税产值给予奖励。其中产值0.2亿元及以上、0.5亿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产值0.5亿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产值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各县人民政府)

15.对州内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在争取落实省级补助的基础上,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各县人民政府)

16.支持各县发展特色商业步行街,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步行街”、“特色步行街”,在争取国家、省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鼓励和支持培育县域商业步行街,对被纳入省级培育的县域商业步行街,在争取落实省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最高给予一次性30万元扶持。(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17.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农贸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冷链物流配送设施和升级改造、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传统商业连锁化、数字化转型,品牌连锁便利店规模化发展、餐饮业提档升级、果洛特色餐饮业品牌化建设,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的分拨中心、线上线下展销中心、电商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开发小程序、信息化系统建设,特色产品线上专场活动现场推广、第三方电商平台展销类建设投资项目,在争取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通信发展办,各县人民政府)

18.支持各县通过自建、合作、委托等方式,与电商、邮政、快递、商贸流通等企业在西宁、省外建立前置仓,为全州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主体提供农畜产品免费仓储,提供包装、运输、代发货、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根据企业实际支出,在争取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19.对上年度果洛特色产品出口贸易额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外贸型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上年度果洛特色产品出口贸易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外贸型企业,最高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市场监管局)

20.支持中小微企业“走出去”发展,对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海市对口帮扶地区特色商品展销会、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等省内外合作交流活动的中小微企业产生的物流、展位、住宿、交通等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支出给予适当补助,参加省内展会的给予每家不超过5000元补助,参加省外展会的给予每家不超过3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各县人民政府)

21.支持各县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加大对餐饮、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促进餐饮、零售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州级财政每年安排促消费专项资金100万元,各县财政每年安排促消费专项资金50万元,组织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22.对州内餐饮、住宿业企业员工年内定期核酸检测产生的费用按相关规定给予不低于50%比例补贴,对住宿、餐饮企业防疫、消杀给予适当帮助。(牵头单位:州卫健委;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医疗保障局,各县人民政府)

23.对应急生活物资储备保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储期间的仓储、物资轮换、电费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卫健委、州市场监管局,各县人民政府)

24.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帮助稳定用工。中小微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进行就业登记的,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各县人民政府)

25.对全州经济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按照年产值(或年销售额)、行业贡献率等指标综合评选“经济贡献十强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统计局、州税务局)

26.对各县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开展评估,对上一年度评估中等次优秀的地区,在下一年度中安排一定额度的奖励资金,由受奖地区专项用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27.支持培育新增民营市场主体,对2020年1月1日以来新注册成立,连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根据年度销售额、营业额、上缴税额等指标评选,给予排名前10的企业每户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金融支持力度

28.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全州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及特点,进一步加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加信贷投放力度,重点增加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确保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信贷政策及融资需求,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规模。(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果洛中心支行、果洛银保监分局,各县人民政府)

29.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以阶段性注资方式,逐步扩大资本规模,增强担保能力。鼓励州外担保机构在州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对州内融资担保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单笔在500万元以下、且担保费率在2%以内的融资担保业务,在争取省级降费奖补资金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农牧和科技局,各县人民政府)

30.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发生的新增贷款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果洛银保监分局,各县人民政府)

五、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31.支持州内民营企业与对口援建地区、省内外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加大科技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力度。对企业当年研发生产,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填补省内空白的新产品,投产后消费者认可度高,单项产品计税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农牧和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人民政府)

32.对研发投入强度较高,技术创新性突出、发展绩效显著、研发团队和基础条件好,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万元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的工业中小微企业,在争取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各县人民政府)

33.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增强核心竞争力,对引进技术落地转化效果显著的中小微企业,在争取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各县人民政府)

34.凡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青海省专利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各县人民政府)

六、加大品牌建设及人才培养支持力度

35.对新获得国字号、青字号品牌的企业,在争取落实省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各县人民政府)

36.对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管理、技术等紧缺型专业人才,且常驻果洛为民营中小微企业服务期满5年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各县人民政府)

37.对州内民营中小微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经工信商务部门指派赴省内外企业、科研机构、学校学习产生的学费给予适当补助,每家企业年内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各县人民政府)

七、加大助企服务力度

38.完善服务机制。建立以州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果洛州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商,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助企纾困措施落实,切实保障中小微企业依法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直各相关部门,各县人民政府)

39.加强政银企对接。建立完善政府、银行、企业三方融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两次金融工作座谈会、召开不少于两次政银企融资对接推介会。以县域为单位,建立企业、个体工商户动态融资需求清单,实现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与银行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的精准对接。(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果洛中心支行、果洛银保监分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各县人民政府)

40.积极开展“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活动。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采取线上线下、集中分散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贯活动。在全州范围内组织政策巡回宣讲,将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各级职能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及重要决策部署精神,送达企业身边,做到“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应享尽享”,全方位提高政策知晓率,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提高“双创服务”能力。发挥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公共实训基地作用,积极引进创业服务机构入驻,面向创业者和初创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创客中国”暨“创青春”青海省创新创业大赛,加大赛前培训、创业辅导,提高参赛水平。实施数字化转型服务。组织数字化服务商深入中小微企业,了解掌握中小微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通过中小微企业“上云”、数字化诊断、数字化工具使用以及评选典型等手段,开展中小微企业数字化精准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数字化转型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提高我州中小微企业数字化应用水平。选派专家和业务骨干开展助企服务活动。借助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专员、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相关行业业务骨干力量作用,深入各县、产业园区、企业,了解当前企业运行存在的困难问题,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政策解读、管理咨询、专利指导、数字化改造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农牧和科技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金融办、州民语办,各县人民政府)

41.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中小微企业账款力度。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确有支付困难的应明确还款计划,对于有分歧欠款要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加大对恶意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在合同中设置明显不合理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等行为的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商相关部门解释。本措施中有明确期限规定和国家及省级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期内,如国家、省级出台优于本措施的新规新政,按从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果洛州出台助企纾困和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41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全面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加大惠企暖企扶持培育力度,构建亲商爱商护商氛围,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奋力推动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州政府研究制定了《果洛州助企纾困和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41条措施》,从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强金融支持力度、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加大品牌建设及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加大助企服务等6个方面41条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落实落细具体扶持举措,用1000万元“真金白银”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提升企业获得感、满意度,努力做好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稳经济工作,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确保全州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惠企新政速递|果洛州出台助企纾困和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41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