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认定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国际人才港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区域优势明显,适合国际人才集聚。
2.产业发展方向明确,且产业及相关国际人才准备充分;
3.与基金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遵守合作协议的约定;
4.地方政府支持并可以给予相应人才优惠政策;
5.领导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专业管理能力;
6.国际人才港可自主支配的场地使用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场地面积的扩大或减少,依据可自主支配性和园区企业使用性的原则确定;具有相应的公共服务场地,即共享空间;
7.入园企业应符合国际人才港的项目定位;
8.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9.其他必要条件。
二、申报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国际人才港项目的基本程序:
1.申报主体在充分调研及具备相应条件的基础上向基金会提出申请;
2.基金会初审合格后,进行项目的考察及评估;
3.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和会议答辩,并依据专家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以文件形式确认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认定为国际人才港项目。
4.被认定为国际人才港的项目,如有则其原产权和隶属关系不变,但应履行战略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
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
2018年9月6日
(责任编辑:宣传联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