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时间:

2018-04-17

发布者:

宣传联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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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进一步加强二级机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决议》。经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裁撤部分二级机构。现将裁撤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创新创业园管理中心、崇德慈善专项基金、东明文化交流专项基金、广州时代公益专项基金、(上海)国际技术转移示范中心、水岸保护公益专项基金、红烛老区公益专项基金、中华妈祖文化公益专项基金、国际教育与文化交流发展专项基金。

      特此公告。

 

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

2018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宣传联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