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关于常态化开展法规制度学习的实施办法

时间:

2025-07-28

发布者:

宣传联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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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强化制度执行意识,确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有效落实,为推动各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供坚实保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工作机构干部职工及各专项基金管委会成员。

第二章 学习内容

第三条  法规制度学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

2.党内法规制度,如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

3.民政部相关规章制度,如《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

4.内部规章制度,包括加强政治建设、监督执纪、募捐、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宣传、外联管理等相关制度。

5.其他制度,包括上级单位制定的制度,如《欧美同学会党组指导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日常工作的工作规程(试行)》及其他与基金会业务宗旨相关的法规制度。

第四条 及时跟进学习最新颁布、新修订的相关法规制度。

第三章 学习形式

第五条  学习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集中学习:每双月的第一周组织1次集中学习,以精读原文、交流研讨为主。每次学习选定1-3项法规制度,至多不超过5项制度进行学习。原则上全年共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

每次集中学习前,为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学习课代表应提前将学习主题、内容和形式告知全体人员,便于个人提前自学。

2.专题讲座:每年邀请民政部、中央统战部及欧美同学会等单位领导、慈善领域法律专家、社会组织资深学者等1-2名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对政策法规等进行深入解读,分享最新行业动态和实践经验。

3.其他: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民政部、中央统战部及欧美同学会等上级单位举办的线上或线下法规制度培训班。

第六条  法规制度学习可视情况与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会前集中学习研讨合并进行。

第四章 责任分工

第七条  基金会秘书长班子成员负责法规制度学习的督导工作。

第八条  综合办公室是法规制度学习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第九条  各部门责任分工

党支部纪检委员:负责加强政治建设、监督执纪等有关法规制度的组织学习;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事、行政等相关管理制度的组织学习;

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管理、专项基金管理等有关法规制度的组织学习;

基金管理部:负责慈善财产保值、增值相关法规制度的组织学习;

宣传联络部:负责信息公开、宣传及外联等有关法规制度的组织学习。

财务相关法规制度由财务人员负责组织学习;

合规及风险防控等法规制度由合规风控小组负责组织学习。

第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领域法规制度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组织本领域的法规制度学习工作,包括制定学习方案、准备学习材料、主持集中学习活动、做好学习记录等。

第十一条 党支部纪检委员负责全程监督法规制度学习,避免发生违规行为。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考评工作原则

考评工作坚持结果导向,并与现有的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等工作相贯通。

第十三条  考评小组

考评工作由考评小组负责,由秘书长任小组组长,副秘书长、秘书长助理、各部门主任、纪检委员等为组员。

第十四条  考评机制

1.岗位合规性评估:结合岗位职责,评估工作中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如是否发生违规行为或产生违规问题等;

2.问题整改成效评估:对“回头看”等各类自查,或上级单位督查中发现的与制度有关的问题整改完成率,是否发生重复违规现象及次数;

3.学习转化成果评估:提出制度优化建议被采纳数,或是否存在运用法规制度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案例。

第十五条 评分标准

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岗位合规性评估权重为50%,问题整改成效评估权重为30%,学习转化成果评估权重为20%。   

第十六条 考评结果应用

考评结果纳入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对职工因违反法规制度导致重大损失或风险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职工当年评优资格。职工连续两年考评未合格者,调整岗位或暂缓晋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2025年7月23日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宣传联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