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规范基金会党支部的理论学习,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要坚持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相结合。结合基金会党支部全年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实际问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基金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基金会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参加人员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工会主席、秘书长班子成员及部分中层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相关负责同志适时列席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四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理论学习中心组需在工作机构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方面做出表率。
第五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党支部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组织协调学习活动,并主持集中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党支部副书记协助组长工作,负责审阅学习计划,落实学习计划安排。组长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时,由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党支部副书记履行组长职责,保证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具体职责包括:
1.起草年度学习计划;
2.负责提供学习所需的书籍、文件、辅导材料;
3.记录学习情况,建立学习档案;
4.组织学习辅导,进行调查研究,邀请有关专家作报告等;
5.每年要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整理、上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好做法和体会;
6.负责考勤记录工作;
7.根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和要求,指导、督促、检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七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选编、摘编,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一战线工作、关于留学人员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的重要论述;
(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辅导读物;
(四)党章党规党纪,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国青年运动史等;
(五)本部门本领域业务基础知识、重要法规制度和时事动态新闻等;
(六)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坚持“理论学习、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原则,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采取听专题报告和讲座、观看录像和展览、社会考察、主题党日活动、专题讨论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每次专题讨论,确定重点发言人员。
第九条 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每月1次,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 12次。如重要内容需要及时传达,可以随时安排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每周不少于2小时。
第十条 开展学习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学习会上要积极发言,互相启发。
第十一条 专家讲解、辅导。就有关专题,聘请专业人士讲解、辅导;组织观看专题音像资料,拓宽知识面,加深理解,增强理论学习的有效性。
第四章 考勤与考核
第十二条 为确保学习时间和质量,推动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规范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和存档备案制度。
(一)签到制度。每次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严格考勤,每位中心组成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的学习地点。不阅读与学习内容无关的材料和书籍,认真做好读书笔记。
(二)存档备案制度。由中心组成员、支委会宣传委员负责中心组集中学习考勤情况、学习情况的记录和存档工作,作为党员干部述职、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23年12月21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基金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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