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关于加强对工作机构“一把手”和工作机构领导班子 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

时间:

2024-03-04

发布者:

宣传联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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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我会工作机构“一把手”工作机构领导班子的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按照《中央统战部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具体措施》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监督重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统战部有关决策部署,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工作机构“一把手”和工作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二、加强对工作机构“一把手”监督

  (一)坚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党支部书记是我会工作机构“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养成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开展监督的良好习惯。

(二)认真履行工作机构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支部书记是我会工作机构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将监督基金会工作机构各部门负责人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要内容,对我会工作机构各部门负责人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

(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工作机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坚持重要事项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班子成员先发表意见,党支部书记最后发表意见,对表决情况和各类意见如实记录,并做好存档备查。进一步完善我会“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坚持安排纪检干部参与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全程,列席各类班子会议,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三、加强同级工作机构领导班子监督

(一)加强工作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互相监督。党支部书记要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每半年听取一次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提醒纠正。对班子其他成员所做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工作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相互提醒、相互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执行党建工作制度,不断健全工作机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坚持重要事项集体决策,杜绝“一言堂”“家长制”,绝不允许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坚决防止以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三)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党支部定期听取党建工作和纪检工作汇报,定期开展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机构领导班子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四)完善谈心谈话提醒制度。将谈心谈话作为党支部书记和工作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监督、互相督促的重要方式,通过谈心谈话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制止,发现重要问题的,及时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情况,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四、加强对下级部门负责人监督

(一)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党支部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加强对工作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监督的重要方面,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督查机制,定期开展对工作机构各部门负责人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抽查,对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要求,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二)坚持定期述责述廉制度。党支部每年听取一次工作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现场或书面述责述廉,不定期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坚持每年在党员大会上听取工作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委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发挥带头作用,党风廉政防控、干部队伍建设、制度执行等四项情况报告的制度,在制度自查中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机制,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

(三)建立健全监督谈话制度。党支部书记要定期与工作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开展监督谈话,全面了解掌握其情况,及时了解干部群众对其反映,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要及时给予诫勉;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强化选人用人组织把关。落实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五)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对我会具有行政级别的领导干部和工作机构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从业行为进行规范,通过前移监督关口,进一步防范廉政风险。

五、发挥纪检专责监督作用

(一)加强纪检监督检查。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督促工作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党中央、中央统战部和欧美同学会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纪检委员要强化同级监督意识,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

(二)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我会纪检监督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切实保障我会纪检监督责任落实。

(三)强化自身建设。选优配强工作力量,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以自身的纯洁性维护党的纯洁性;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着力打造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干部队伍。

六、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对工作机构“一把手”和工作机构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把《意见》纳入党支部、理论中心组必学内容,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统筹推进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支持和监督纪检干部履行监督责任;持续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办法和举措,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责任编辑:宣传联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