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商情协助开展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风险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政治安全风险,内部治理风险,专项基金风险,公益项目风险,重大活动风险,社会舆情风险。风险具体表现见《重大风险排查参照及分工表》。
第三条 本会风险排查工作由党支部、各部门、各专项基金管委会共同完成,具体分工见《重大风险排查参照及分工表》。
第四条 风险台账是本会为防范机构风险所做的风险排查明细记录表。本会风险台账由负责风险排查部门分别填写。综合办公室每月汇总上报秘书长办公会。未发现风险要做零填报。
第五条 本会党支部承担指导风险防范职责,将防范化解本组织重大风险纳入党建工作统筹研究、统一部署。
本会秘书长为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承担本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主体责任;副秘书长、各部门主任(各专项基金管委会主任)负责所分管部门(各专项基金)的风险排查和整改、上报工作,并对所分管部门(各专项基金)进行风险防范指导;各部门主任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六条 秘书长办公会应对可能产生风险的重大人事变动、重大活动、专项基金活动开展、重大项目实施、开展涉外合作等情况及时研判、分析,并根据综合办公室提交的《重大风险排查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指派专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第七条 发现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风险隐患,应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上报风险情况和整改措施。
第八条 副秘书长、各部门主任应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和要求,检查整改效果,防范化解潜在风险。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计入年度考核,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专项基金,基金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专项基金管委会约谈,仍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的,向理事会提出裁撤申请。
第九条 本会全体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风险防范化解重要讲话精神,自觉遵守党中央决策部署,主动防范和加强风险管理,守住风险底线。
第十条 本制度经2024年10月30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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