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高精尖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

2022-05-27

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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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京开党〔2020〕92号

发文机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论述,优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人才发展环境,聚集国内外各类人才,促进科技创新和高精尖产业发展,结合升级版经开区和亦庄新城建设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和大健康、机器人和智能制造四大主导产业和其他战略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以及总部基地中的企业和各类人才。


  第三条 设立人才专项奖励


  设立亦城人才专项奖励资金


  符合亦城顶尖人才目录条件,全职在经开区工作或创业,承担项目符合经开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根据顶尖人才及团队需要给予专项奖励资金。符合亦城杰出人才目录条件,全职在经开区工作或创业的,分三年给予总额100万元奖励资金。经经开区评审认定的亦城领军人才,分三年给予总额50万元奖励资金。


  设立博大贡献专项奖励资金


  设立“博大特别贡献奖”“博大突出贡献奖”“博大创新贡献奖”,每年经经开区评审认定后,分别对在产值、经济贡献、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综合性重大贡献的企业中的人才,在重大项目/工程、人均/地均经济贡献、产值增长、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中的人才,在科技创新一线做出杰出贡献的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高技能人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此项奖励可与其他人才专项奖励同时享受。


  设立个人经济贡献专项奖励资金


  每年按照企业员工个人薪资收入产生区域经济贡献中经开区地方财政可支配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全员奖励。亦城杰出人才、亦城领军人才按照50%至100%的比例给予奖励,此项奖励与亦城人才专项奖励可自主选择其一兑现,不得同时享受。符合亦城优秀人才目录条件的按照15%的比例给予奖励。企业其他员工按照8%的比例给予奖励。该项资金由企业统筹安排,只能用于员工个人奖励或培训,不得挪作他用。


  设立科技成果专项奖励资金


  设立科技成果专项奖励资金。对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于获得北京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此项奖励可与其他人才专项奖励同时享受,由企业统筹安排,用于获奖团队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设立项目扶持专项资金


  重点建设一批企业研发机构


  鼓励人才领衔项目申请各层级研发机构资质,按照从高不重复的支持原则,对新引进或新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资质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新引进或新获批北京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资质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新获得经开区级技术创新中心资质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重点支持一批企业交流活动


  每年设立2000万元专项资金,对企业作为主要举办或承办单位,在经开区组织开展省部级以上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的,按照活动成本的50%给予支持,国际活动最高资助100万元,国内活动最高资助50万元。重大活动另行规定。


  重点补贴一批新入区人才创办企业


  对于首次入区并创办企业的亦城杰出人才、亦城领军人才,本人在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按照企业实际支出的50%且每平米补贴不超过1.5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连续两年、总额度最高200万元的办公场所和生产场地租赁补贴;按照贷款额2%的比例,给予企业连续三年、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贴。对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籍亦城优秀人才,首次入区并创办企业,且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重点助力一批科技创新类项目


  每年设立5亿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按照“灵活创新、突出重点、防范风险、讲求实效”的原则,重点支持各类、各阶段科技创新企业,促进初创期、中早期项目协同发展,引导各类人才在经开区扎根聚集。


  第五条 完善人才培养专项资助


  实施北京市级及以上人才培养项目申报配套资助计划


  对于获得国家级、北京市级人才培养项目支持的,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按照级别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每年单项配套资金总额最高50万元。


  实施青年人才培养项目择优资助计划


  支持青年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积极申报科学研究项目和创新活动项目,经评审认定为青年拔尖研究项目的,给予30万元资助;评审认定为青年骨干研究项目的,给予20万元资助;评审认定为青年优秀创新活动项目的,给予一定资助。


  实施技术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提升试点资助计划


  每年设立5000万元专项经费,推进技术人才队伍及职业技能提升试点区建设。创建“亦城工程师学院”“亦城工匠学院”,培养技术卓越的工程师队伍和技能精湛的工匠队伍。


  实施基层党组织书记研修资助计划


  定期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开展党务和经营管理培训及相关研修活动,提升综合素养。


  第六条 搭建人才服务专项平台


  成立人才发展集团


  搭建人才大数据平台,通过市场化运作,聚焦人才服务、人才引进、人才住房建设与管理、人才创业载体开发与运营、人才项目的孵化与投资、人才培训与技能提升等,打造全链条、一站式综合服务。


  提供专业服务保障


  支持成立以中介服务为主要职能的行业协会、商会、联盟等社会组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融资、发展规划、政策解读、人才引进、项目对接等专业服务,对于成绩突出的给予相应奖励。在经开区设立总部的高端服务机构,经认定后,可连续三年享受每年3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发挥经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庭等专业机构作用,加大法律知识解读宣讲力度,指导企业建立对话沟通和争议预警机制。搭建沟通协调平台,为企业和人才提供法律保障服务。


  第七条 夯实人才住房专项保障


  多渠道多途径保障人才住房房源


  完善人才住房保障供应体系,统筹经开区、两街八镇资源,通过集中建设人才公租房,规划建设国际人才公寓,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建设租赁住房,集中租赁亦庄新城范围内各类房源等多种方式,增加房源供应。


  分层分类满足人才住房需求


  企业在经开区纳税金额每1000万元可申请人才公租房一套。亦城顶尖人才可按需享受经开区免费租房一套。符合条件的亦城杰出人才、亦城领军人才可享受国际人才公寓一套。符合条件的亦城优秀人才可享受人才公租房一套或连续三年每年2.4万元房租补贴。对于有购房需求的亦城顶尖人才、亦城杰出人才、亦城领军人才,可优先购买经开区共有产权房,或者在亦庄新城范围内通过组织商品房团购方式优惠购房。


  高质量高品质打造国际人才社区


  依托人才发展集团,建设优质国际人才公寓,完善高质量生活配套服务设施,打造高品质社区,为国际人才提供宜居生活环境。


  第八条 提升人才生活服务品质


  完善医疗服务保障


  推动实现亦庄新城线上免费健康咨询服务网络全域覆盖、全员覆盖。为亦城顶尖人才提供全球高端医疗保障服务。协调北京三甲医院,为亦城杰出人才、亦城领军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为亦城优秀人才提供便捷医疗服务和家庭医生保障。引进国内外优质医疗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推动国际医疗资源落地经开区。支持经开区医疗机构开展国际医疗服务。在具备条件的园区、企业建设医务室。


  完善教育服务保障


  根据亦城顶尖人才子女入托入学需求,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为符合条件的亦城杰出人才、亦城领军人才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托入学。为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员工子女提供入托入学服务保障。加大国际学校引进和建设力度,为有需求的外籍及海外归国人才提供国际教育资源。


  完善落户居留保障


  为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引进条件的外埠人才及家属办理落户手续,协调解决集体户口设立、集体存档等问题。加大对企业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支持力度。建设经开区国际人才服务厅,为外籍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便捷高效的居留服务。


  完善交通出行保障


  打造经开区智能交通系统,完善点对点“定制公交”“定制班车”等便捷出行方式。通过市场化方式为亦城顶尖人才、亦城杰出人才、亦城领军人才定制个性化用车方案,协调机场、火车站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建设经开区出入境服务大厅,为各类人才出入境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第九条 构建经开区社会荣誉体系


  对于在对外交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为经开区做出杰出贡献的外籍人士授予“亦城荣誉市民”称号。推荐各类人才申报国家级和北京市各类荣誉奖项。推荐有代表性的各类人才依法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工商联以及政府顾问团队,鼓励其参与经开区社会治理与经济建设。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的同一事项、同一项目,同时符合经开区其他优惠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动的,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评估修订期间相关政策继续执行。《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高端产业领军人才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京开党〔2014〕10号)、《新区推进高端产业领军人才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京开党〔2015〕21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京开党〔2018〕30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经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