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新政速递|《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助企纾困稳市场主体22条措施》

时间:

2022-11-15

来源:

普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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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日,受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国内疫情多发等影响,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明显增加。为此,中央及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密集出台系列政策,加大对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更好地服务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助力留学人员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即日起开设“惠企新政速递”专栏,定期推送惠企纾困政策及相关政策解读,将中央及各地相关政府机构出台的惠企政策送到留学人员企业,将党和国家的关心关爱送到留学人员身边。欢迎各地留学人员企业,在落实和执行政策过程中,将遇到的问题或成功经验反馈给我会。我会将认真研究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宣传引导。

我会联系邮箱是:cosdf_org_cn@126.com。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助企纾困稳市场主体22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任务分解清单》,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全力抓好助企纾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根据要求,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登记审批服务

(一)提高登记注册效率。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0.5个工作日,其中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当场办结。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化登记,实现个体工商户“智能快办”,深化“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

(二)着力放宽审批条件。取消《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涉及企业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10项证明事项材料。推行“市场主体住所告知承诺制”,将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登记的21项地址使用证明事项精简合并为一个告知承诺书。(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三)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市场主体申请歇业备案的,提供高效便捷登记服务。(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四)实行承诺容缺受理。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符合登记要求的,在部分非核心申请材料需要完善和补充时,经申请人书面承诺补齐申请材料,予以先行受理。(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五)优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流程。健全防疫医疗器械应急审批机制,在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基础上推动产品尽早上市。因疫情原因,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过期的,可以延期3个月办理。(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医疗器械科、药品监管科)

(六)优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流程。对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化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对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容器及包装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优化审批服务”,不再进行现场审查,经形式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七)延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期限。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的企业,因疫情原因无法实施实地核查的,自企业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企业可在其产品上继续标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疫情缓和立即组织实地核查。符合免实地核查条件的企业,直接换发证书。(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二、落实涉企收费政策

(八)严格执行检验检定收费停减政策。严格执行停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计量行政审批和计量强制检定收费;严格执行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降低30%的规定。(责任单位:科技财务科)

三、精准服务市场主体

(九)推进“三进市场主体”活动。积极推进政策宣传进市场主体、政策服务进市场主体、政策兑现进市场主体,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责任单位:办公室)

(十)着力提升服务质量。组建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全国、全省一流营商环境政务服务3人团队,全力服务市场主体。推行预约、上门、跟踪、自助服务等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对不方便到窗口的企业,派出“代办员”上门服务。(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行政审批科)

(十一)推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依托省局“个转企”培育库及线上“一体化服务平台”系统,充分发挥“小个专”党建指导站作用,为个体工商户转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

(十二)扶持中药材企业发展。遴选云南道地产地加工药材品种,制定第二批鲜切药材品种目录,为趁鲜加工企业提质增效提供政策支持。紧扣普洱地产药材优势品种,加大对茯苓、白及、滇黄精、重楼、砂仁等抽验,深入开展质量研究分析,全力助推普洱生物医药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药品监管科、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三)加强质量品牌技术服务。聚焦重点产业,深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协同服务,为企业提供现场一对一“质量诊断”“技术诊疗”。鼓励企业应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动企业品牌增值、质量提升。(责任单位:质量科)

(十四)提升标准化发展水平。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鼓励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以高标准引领企业生产高质量产品、提供高水平服务。(责任单位:标准科)

(十五)助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强与有关金融机构沟通协作,加大商标、专利等质押融资推广力度,开展银企对接等活动,帮助中小企业扩大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知识产权科)

(十六)支持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在企业履行相关义务、提供必要材料的情况下,引入承诺制,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异常名录。对确有证据证明受疫情影响失联的企业,暂不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在疫情期间,因失联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由企业承诺疫情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住所(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证明材料或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项,即可移出异常经营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

四、营造公平竞争秩序

(十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建立健全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清单,除触及安全底线、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外,对违法情节较轻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对首次发现的广告、食品标签标注、计量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责任单位:法规科)

(十八)落实公平竞争政策。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依法制止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大反垄断案件线索排查力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两反科)

(十九)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知识产权,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纠纷调处(裁决)信息化系统,完善各级维权援助机构建设。(责任单位:知识产权科)

(二十)推进企业信用监管。依法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科学研判企业违法失信的风险高低,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等级和行业特点,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让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

(二十一)开展涉企收费检查。采取实地调研、走访座谈、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电子政务平台运营企业、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领域、涉企保证金、进出口环节等,开展涉企收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执法支队)

(二十二)加大市场治乱力度。深入推进民生领域案件“铁拳”行动,针对油品质量、加油站计量作弊、生产销售劣质化肥、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等市场监管风险压力最大、民生最怨的重点,全市统筹、精准切入、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责任单位:执法支队)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解读《关于印发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助企纾困稳市场主体22条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任务分解清单》文件精神,6月17日,普洱市市场监管局出台22条助企纾困稳市场主体措施,从优化登记审批服务、落实涉企收费政策、精准服务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秩序等4个方面施策,加大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帮扶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

优化登记审批服务,为市场主体诞生提质增速。在全市推广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快办”,扩大“集群注册”试点区域,继续提高登记注册效率,催生更多市场主体。落实歇业制度,降低企业存续成本。推行承诺容缺受理,企业办事可“缺件审批”。受疫情影响,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过期的,可延期3个月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可延期6个月换证。

落实涉企收费政策,为市场主体经营松绑减负。继续停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计量行政审批和计量强制检定收费。继续减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降低30%。

精准服务市场主体,为市场主体发展出策出力。推进政策宣传进市场主体、政策服务进市场主体、政策兑现进市场主体,组建普洱市市场监管局创全国、全省一流营商环境政务服务3人团队,全力服务市场主体,帮助解决市场主体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深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鼓励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动企业品牌增值、质量提升。加大商标、专利等质押融资推广力度,助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市场主体主动修复信用,实行异常经营名录“缓冲期”管理,对受疫情影响失联的企业,暂不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在企业履行相关义务后,尽快移出异常名录。

营造公平竞争秩序,为市场主体壮大保驾护航。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健全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对违法情节较轻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对首次发现的广告、食品标签标注、计量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制止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电子政务平台运营企业、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领域、涉企保证金、进出口环节等,开展涉企收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深入推进民生领域案件“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守法者“无事不扰”,让违法者“利剑高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