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二级机构宣传管理工作,推进二级机构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宣传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及有关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各二级机构。
第一章 二级机构宣传工作管理原则
第四条 二级机构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建立含有“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字样的独立网站,不得擅自注册含有“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字样的自媒体账号,不得擅自印刷、发行含有“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字样的宣传资料。
第五条 二级机构未经审批程序所建立的上述独立网站、自媒体账号的,本会有权要求其注销、撤回,沟通未果者,将影响其在本会的年终考核及存续发展。
第二章 二级机构宣传工作管理规范
第六条 二级机构可以申请在本会官方网站指定栏目内增设其宣传网页。
第七条 确有建立独立网站需要的二级机构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本会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后报理事长办公会决定,审议通过后,二级机构需与本会签订责任书,方可建立。网站运营期间,涉及到本会及二级机构的介绍、新闻稿等需报本会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八条 为保障本会二级机构合法权益,本会将及时向二级机构反馈相关处理意见,二级机构呈报的宣传方式或宣传内容,本会工作机构需在自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如超期未回复,视同为本会同意,二级机构可以进行相关宣传工作。
第三章 二级机构宣传内容规范
第九条 二级机构宣传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宣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坚持正面宣传的原则,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十条 二级机构需要保证宣传信息的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
第十一条 二级机构宣传内容如涉及使用本会名称,或宣传与本会相关重大项目、重要项目和组织结构等必须呈报本会审批。
第十二条 二级机构参与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邀请媒体撰写的新闻通稿必须呈报本会审核。
第十三条 二级机构不得撰写、发布涉密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刊印容易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宣传材料。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2020年11月20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责任编辑:宣传联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