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稿)

时间:

2024-11-05

发布者:

宣传联络部

分享到: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参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的公务接待行为,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本会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本会不得将需接待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五条  本会按照规定召开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年度工作会,会后如安排工作用餐,专职员工参加用餐的扣除其当天餐补。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计,会同财务室执行。

       第六条  用餐应当注意节俭、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在私人会所、娱乐及高消费餐饮场所安排用餐。

       第七条  本会公务用餐餐费遵循“一事一报”原则,审批参照《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本会接待费报销审批参照《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经2020年11月20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0月30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后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责任编辑:宣传联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