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舆情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

2024-03-11

发布者:

宣传联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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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维护和发展本基金会的品牌和声誉,进一步规范舆情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转化和妥善处置网络舆情的综合应对能力,提升本基金会的公益形象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舆情是指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论坛社群、微博微信、融媒等各类媒体形式反映出来的、引发社会关注的、事关本基金会、本基金会项目、本基金会二级机构、受益人、合作伙伴等的热议言论、重大案件及热点事件。

第三条 本基金会舆情管理的责任部门为宣传联络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日常舆情监测和协调舆情危机处理。其他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参与监测、研判和应对。

第四条 舆情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监测预防为主。宣传联络部应进行日常舆情监测,对可能存在的、易引发热点性话题、公众舆论的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决断。

(二)处理及时恰当。对于舆情事件要积极回应,把握节奏、掌握分寸,争取主动。

(三)降低负面影响。及时有效作出应对,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第五条 舆情监测分为日常监测、事中监测、事后监测。

(一)日常监测。由宣传联络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舆情监测,每季度在了解各部门舆情反映基础上,制作舆情分析报告,形成阶段性总结,并在秘书长办公会上进行通报。

(二)事中监测。出现舆情的,宣传联络部应第一时间报告,并由综合办公室牵头,组成涉事部门、合规风控、法律顾问参加的舆情处理工作小组,在秘书长领导下承担事中监测、研判,并根据本基金会危机公关预案进行及时应对。

(三)事后监测。掌握舆情走向。舆情减弱、消失的,转为日常监测。舆情没有减弱的,保持关注,做好预案。舆情升级、加重的,及时报告理事长及理事会,及时调整应对策略。

第六条 舆情监测渠道:

(一)平面媒体,包括主流报纸、杂志等;

(二)广播、电视;

(三)互联网,包括论坛、社群、微博、微信、知乎、融媒等。

第七条 舆情监测范围:

(一)新闻报道;

(二)网络文章、长图;

(三)社交媒体言论;

(四)其它。

第八条 舆情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基金会的敏感信息和易被关注的内容,例如关于本基金会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相关问题的咨询等内容。需要重点关注:

(一)本基金会组织机构、负责人或重要捐赠人,以及重要项目、捐赠计划等发生重要变故或调整的,引发公众不安和议论的;

(二)本基金会项目因登记、申报、公示等程序问题被监管机构问询、处罚的;

(三)本基金会发生涉讼或公开争议的纠纷的;

(四)本基金会或本基金会员工、项目被公开举报、质疑而引发公众、媒体、监管机构或合作机构不安和质疑的;

(五)本基金会合作方、受资助方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牵涉本基金会或本基金会项目的;

(六)行业内发生重要舆论事件,本基金会有同类型项目或存在类似问题的。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23年12月21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基金会理事会。

 

(责任编辑:宣传联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