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的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根据民政部颁布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指的是本会各部门、各项目、各活动以及各合作单位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 本会将依照规定,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统一信息平台)和本会官网,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会基本信息;
(二)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公开募捐情况;
(四)慈善项目有关情况;
(五)慈善信托有关情况;
(六)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
(七)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本会下列信息,将在统一信息平台和本会官网向社会公开:
(一)本会经民政部门核准的章程;
(二)本会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
(三)本会的办事机构、专项基金和其他相关机构的名称、设立时间、存续情况、业务范围、负责人信息;
(四)本会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被投资方和重要关联方;
(五)本会联系人、联系方式,以本会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或者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
(六)本会的信息公开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七)本组织领取报酬从高到低排序前五位人员的报酬金额;
(八)本会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的标准。
第五条 本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将在募捐活动现场和官网公布本会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备案的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本会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还将公开合作方的有关信息。
本会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募捐信息。
第六条 本会开展的公益活动和项目,在本会官网公开以下信息:名称、目的、意义、计划、人员、进展情况、总结、募得款物收支情况等。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由慈善信托支持的项目,公开慈善信托的名称。
第七条 本会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本会发生下列情形后30日内,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和本会官网向社会公开具体内容和金额:
(一)重大资产变动;
(二)重大投资;
(三)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
第九条 本会有下列关联交易等行为时,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和本会官网向社会公开具体内容和金额:
(一)接受重要关联方捐赠;
(二)对重要关联方进行资助;
(三)与重要关联方共同投资;
(四)委托重要关联方开展投资活动;
(五)与重要关联方发生交易;
(六)与重要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
第十条 本会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一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本会不得公开。
第十二条 本会应当及时公开各规定事项并保证真实性,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2020年11月20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责任编辑:宣传联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