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财务监督制度

时间:

2020-12-16

发布者:

宣传联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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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推动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财务体系有效运行,确保本会科学合理合规合法运作,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财务监督主要为:财务内部监督、财务外部监督。

       财务内部监督主要是财务人员互相监督、综合办公室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党支部对财务工作的监督以及本会监事、司库对财务工作的监督。

       财务外部监督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会活动和财务工作进行审计,并据实作出客观评价。

       第三条  本会财务人员应分工明确、工作分离,财务人员互相审核、互相监督。

       第四条  监督本会大额资金收入是否有捐赠协议或合作协议、银行回单等手续;监督财务室是否合理开具捐赠票据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其他票据。

       第五条  监督财务对现金、支票和银行账户的管理:

       1.现金管理的监督:现金的支出是否依规履行审批手续,是否符合《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支票管理的监督:支票的支出是否依规履行审批手续,是否用于指定的项目或指定的外部单位,收回的发票是否与支票支出单位相符。

       3.银行账户管理的监督:是否每月月初对银行账户进行核对,是否完成对账工作,是否账实相符。

       第六条  监督资金支出是否符合《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本会收取的发票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或财政部票据管理要求;监督二级机构公益性资金支出是否提供拨款请示、呈批件、支出凭单、发票;监督大额资金支出是否提供付款协议或采购合同;监督项目部是否及时跟踪款项的执行情况,并提供项目结案报告;监督对需要单独进行审计的项目,财务室是否配合外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留取《项目专题审计报告》存档。

       第七条 监督会计凭证是否按规定填写,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第八条  监督会计帐簿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章程》要求记账,是否每月对会计帐簿进行相互核对,是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监督会计报表、税务报表是否真实、准确填报。

       第九条  监督各种财产和资金使用情况,资金支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资金利用情况是否充分,以保证财产、资金的安全完整与合理使用。

       第十条  综合办公室每季度对财务的现金、银行余额表比对、会计原始凭证手续进行抽查,监督有无违反《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章程》、有无违反财务制度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  党支部对财务工作的监督主要指纪检委员随时监督财务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遵守党规党纪,有无违反财务制度,是否存在挥霍浪费情况,有无贪污、挪用、多吃多占、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  监事对本会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核,有无违反财务制度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  司库负责监督本会资金及其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的管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2020年11月20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责任编辑:宣传联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