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汇报及时,不得漏报或者任意进行取舍。
第三条 财务室应于每月15日前向秘书长班子汇报上月相关财务收支情况,主要涵盖以下内容:银行存款余额情况、银行理财占用资金情况、收入情况、公益性支出情况、工资行政办公费用支出情况、其他费用支出情况、专项资金余额情况。
第四条 财务室应于年底结算完毕后,上报财务执行同比情况说明。
第五条 财务室承担本会的理财工作,财务室需定期对理财产品进行调研,对理财产品的性质、内容进行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报请秘书长办公会审议。理财支出需根据本会当期资金周转使用情况,做到一笔一报一审批。
第六条 财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需要及时汇报沟通,以便妥善解决。
第七条 本制度经2020年11月20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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