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合规、合理,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确保本会、捐赠方和受益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类项目,由本会负责跟踪、管理与监督。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是指符合本会章程,在本会宗旨范围内的项目。包括:
(一)本会开展的公益项目;
(二)本会与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开展的公益项目;
(三)按照捐赠人意愿开展的公益项目;
(四)其他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包括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资金、项目评估的管理。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四条 项目的设立、募集、运作和使用,均应符合本会宗旨、《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 项目资金来源:
(一)国内外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二)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 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工作须遵循“择优支持、公正合理、平等竞争、激励创新”的原则,符合本会宗旨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实效性及持续性,并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项目立项需提交项目立项相关材料,内容包括:申请、项目背景、社会意义、可行性分析、实施计划等。
第八条 项目设立需报秘书长办公会研究讨论,报理事长办公会审批后下发批复文件,本会与项目捐赠方签署捐赠协议。
第九条 捐赠协议应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公益方向和项目名称;
(二)项目本金和募资目标;
(三)捐赠者的捐赠意向、资金用途及管理、使用要求;
(四)管理成本的提取比例;
(五)项目负责人和组成人员;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 捐赠可以一次性到账,也可以按协议分期拨付。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的账户设在本会,不得分设。本会履行监督职能,具有随时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权利,并具有项目资金使用的审核权。
第十二条 项目应结合公益项目特点,建立符合本会要求的运作模式和管理办法,经本会和捐赠者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项目开展的重大募集资金活动和公益活动,需提前报请本会,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项目需制订年度计划,项目年度计划应当作为年度内项目执行的基础,但不因此而限制项目的实施与发展;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项目机会或项目关键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适度对年度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项目实行半年总结,在项目执行完毕后,执行单位(部门)应向本会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 项目参与方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项目研究内容;不得泄露评议及评审过程中的情况和未经批准公示的评审结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经2020年11月20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责任编辑:宣传联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