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宣传工作条例

时间:

2020-12-22

发布者:

宣传联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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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宣传工作的管理,合理配置宣传资源,不断提高宣传质量,扩大本会在社会上的积极影响,使本会宣传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留学人员的方针政策,宣传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先进事迹,宣传本会的工作成绩和经验。

       第三条  宣传工作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客观、准确、及时为宣传工作的原则,围绕本会宗旨,服从、服务本会的中心工作。

       第四条  为使本会宣传工作规范有序,主管宣传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对本会所有外宣稿件进行审批;重大活动宣传方案、稿件等报秘书长办公会审批。

       第五条  本会宣传职能由宣传联络部承担,负责本会官方网站(www.cosdf.org.cn)、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官方微博(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与《留学生》杂志、《欧美同学会企业家联谊会会刊》对接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与各主流媒体沟通联络,逐渐建立针对本会公益活动、品牌活动、会议、人物不同事件、对象的媒体报道群。

       第六条  本会各二级机构以本会名义主办的活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宣传,活动稿件必须先由本会宣传联络部把关,经主管宣传工作的副秘书长审核通过后方可发稿。重大活动的宣传稿件必须报秘书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并在本会综合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七条  本会各二级机构以本会名义印制的对外宣传品,必须先由本会宣传联络部把关,并把审核后的宣传品小样上报主管宣传工作的副秘书长审核,呈报秘书长确定终审定稿,对外宣传品以审核通过后的定稿为小样印制。定稿和印制成品,均报送本会综合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八条  本会宣传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本会各二级机构如未按审核程序、审核要求执行,给本会名誉造成负面影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新闻媒体采访本会领导,由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对接。新闻媒体采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宣传联络部负责对接。

       第十条  涉及海外及港澳台地区等政策性较强的新闻宣传,须报秘书长办公会审批,确定宣传口径和范围。

       第十一条  本条例经2020年11月20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责任编辑:宣传联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