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党支部委员会末位表态制度

时间:

2026-01-06

发布者:

宣传联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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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规范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党支部委员会会决策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党支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确保党支部议事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重点防范在重大公益项目、大额捐赠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决策风险,提升本会公信力和治理水平,推动公益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根据《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落实党支部参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办法》,本制度适用于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研究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及其他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决策的议题。

第四条 凡属上述范围内的议题,在进行讨论和表决时,必须遵循“末位表态”规则。即支部其他委员、支委扩大会扩大成员应先充分发表意见,经集体讨论后,党支部书记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由党支部书记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并形成最终决议。

第二章  表态程序

第五条 支委会在决策事项前,党支部书记应提前将会议议题、相关材料告知全体支委、支委扩大会扩大成员,确保参会成员有充足时间进行调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见,并进行独立思考和充分酝酿,为会上深入讨论做好准备。

第六条 会议讨论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党支部书记不得先行定调或暗示倾向性意见,应鼓励和引导各位委员畅所欲言,就议题的可行性、合规性、风险性等各方面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讨论中如有分歧,应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第七条 在全体支委充分发表意见、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党支部书记最后进行总结陈述和表态。党支部书记的表态应综合考量集体讨论情况,表明个人态度,并提出明确的决策建议。如需表决,则按党内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第八条 决策过程需在《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记录本》中作好记录,如实载明每位委员、支委扩大会扩大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议题的不同意见、决策方式、决策内容和表决结果等。

       第三章  监督与落实

       第九条 党支部书记是落实末位表态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各位支委、支委扩大会扩大成员应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共同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第十条 支委会应在党员大会上通报末位表态制度的执行情况,主动接受全体党员的监督。决策过程和结果应按照本会信息公开制度,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支委会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本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党支部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的末位表态决策情况,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2025年12月24日第三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