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培养造就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培训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主线,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全面增强专业本领为重点,以建设学习型社会组织为目标,为基金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思想政治保证和人才智力支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工作机构干部职工及各专项基金管委会成员)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 教育培训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治统领,服务大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留学人员事业发展需要开展教育培训,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育德为先,注重能力。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突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和党性教育,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全面提高干部职工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围绕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引导干部职工加强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改造,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四)依规依法,常态长效。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严的主基调,严肃培训纪律、严格学风建设、严把培训质量,推动教育培训常态化长效化开展,营造崇学尚学、求真务实的良好风气。
第五条 基金会干部职工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干部职工应当每年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类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等。
干部职工参加脱产培训应符合培训主管部门的培训对象范围要求,并经批准后方能参加。
干部职工应当结合岗位职责参加网络培训,完成规定的学时。
第二章 教育培训内容
第七条 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治理论教育。重点围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教育培训,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培训,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教育引导干部全面系统掌握这一思想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把握好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重点围绕防渗透、防策反、防窃密(“三防”)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党章党规党纪及法律法规教育、警示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在深刻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大意义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始终把政治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根本,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同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政治路线和否定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行做斗争,确保维护国家安全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部署在服务留学人员中得到落实。
(三)法律法规及制度教育。系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民政部相关规章制度及基金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增强法治素养,提高制度执行力和合规管理水平。
(四)业务技能培训。围绕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公益项目全周期管理、募捐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公开、志愿者管理、品牌建设、数字化工具应用等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强化岗位实操能力,全面提升履职效能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职业道德和廉洁教育。加强廉洁自律、职业道德和诚信自律教育,用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坚持正面激励和反面警示相统一,引导干部职工恪守职业道德准则,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工作氛围。
第三章 教育培训方式
第八条 教育培训以集中学习、网络培训、脱产培训、专题讲座及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集中学习包括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读书班、专题学习研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会前集中学习等形式开展的理论学习活动。
(二)网络培训、脱产培训主要包括民政部、中央统战部、欧美同学会等单位举办的线上或线下培训,以及其他专业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
(三)专题讲座包括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进行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深度解读。
(四)支持鼓励干部职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自学,并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教育培训工作在基金会党支部领导下,由综合办公室牵头实施。
第十条 党支部应当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巩固深化教育培训成效。
第十一条 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收集整合各类培训需求,统筹协调培训资源、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
(二)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做好培训记录。
(三)督促检查各部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二条 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党支部纪检委员负责加强政治建设、政治监督、日常监督等有关法规制度的组织学习。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事、行政等相关管理制度的组织学习。
(三)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管理、专项基金管理等有关法规制度的组织学习。
(四)基金管理部负责慈善财产保值、增值相关法规制度的组织学习。
(五)宣传联络部:负责信息公开、宣传及外联等有关法规制度的组织学习。
(六)财务相关法规制度由财务人员负责组织学习。
(七)合规及风险防控等法规制度由合规风控小组负责组织学习。
第十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领域教育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组织本领域的法规制度学习工作,包括制定教育培训方案、准备学习材料、组织教育培训活动、做好记录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纪检委员负责全程监督法规制度学习,避免发生违规行为。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 干部职工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应当作为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考核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职工因违反法规制度导致重大损失或风险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职工当年评优资格。职工连续两年考评未合格者,调整岗位或暂缓晋升。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十七条 经批准参加脱产培训的干部职工,在培训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八条 经批准参加各类岗位培训的干部职工,培训合格后,其培训费用、差旅费可全部报销,审批参照《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2026年6月25日第三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后予以实施。
第二十条 《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学习、培训制度》《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三防”工作教育管理监督办法》《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关于常态化开展法规制度学习的实施办法》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