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时间:

2024-11-05

发布者:

宣传联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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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课题经费的管理,保障课题经费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依据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课题是指本会对外合作开展的课题。

第三条 课题立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来源合法、合规。需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报理事长办公会审定同意后,批复立项并签订书面协议。如课题不涉密,经在本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课题工作即可启动。

第四条 课题实施中,根据签订的协议,课题负责人依据课题完成进度提供相应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后向本会申请公益课题经费。

第五条 课题经费支出原则严格按照协议执行,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挪用或挤占课题经费。

第六条 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按课题协议约定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人员费:包括课题研究人员的工资、津贴等。发放数额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执行。

(二)设备费:包括课题研究需购置或租赁所需的设备、仪器等。

(三)材料费:包括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原材料、试剂、药品等。

(四)差旅费:包括课题工作人员因研究需要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五)会议费:包括组织学术研讨、咨询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六)出版费:包括课题研究成果的出版、印刷等费用。

(七)其他相关费用

如有课题经费预算,课题经费支出按照课题协议和经费预算执行。

第七条  课题需要资金拨付时,需向财务室提供相应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合规报销票据。经财务室审核无误后由相关负责人履行审批程序后提交财务室,财务室按照协议、审批意见等予以支付。

第八条  本会对立项课题负有监督管理职责。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本会对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各环节管理工作形成文字档案,存档备查。

第九条  课题完成后,如有经费结余,按照协议约定或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24年10月30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责任编辑:宣传联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