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时间:

2026-01-06

发布者:

宣传联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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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会议督查工作的作用,推进秘书长办公会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本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本会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议组成人员

秘书长办公会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机构部门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吸收有关人员列席。

第二条  会议主要内容

(一)研究落实理事长办公会决定和理事长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就需要提请理事长办公会讨论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为召开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进行准备工作;

(四)讨论处理本会的重大项目和重要财务工作;

(五)讨论需要提交秘书长办公会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三条  会议议事要求

(一)会议召集。秘书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秘书长可以委托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经秘书长决定,各项目有关负责人可以列席秘书长办公会;经秘书长决定,可以召开秘书长办公会扩大会;

(二)秘书长办公会的议题由秘书长或者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确定;

(三)会议记录。每次会议由综合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由综合办公室督促检查,并及时向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反馈落实情况。

第四条 会议表态

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末位表态”制。凡属秘书长办公会会议内容且需要表态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出席会议的副秘书长、工作机构部门负责人按自下而上顺序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后,由秘书长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

第五条 本制度经2025年12月24日第三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修订后执行。


(责任编辑:宣传联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