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要求和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会议督查工作的作用,推进理事长办公会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结合本会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议组成人员
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吸收有关人员列席。
第二条 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共中央、中央统战部、民政部的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讨论报请中央统战部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受理事会委托,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督促落实并处理相关工作;
(四)按照本会章程,讨论本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定期通报本会工作情况,研究具体工作安排;
(六)听取秘书长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讨论秘书长提请研究的重要业务工作;
(八)按照本会章程,研究本会资金使用情况;
(九)讨论需要提交理事长办公会决定的其它问题。
第三条 会议议事要求
(一)会议召集。理事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开会时间和列席人员由理事长确定。特殊情况时,可由理事长指定副理事长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组织准备。会议组织准备由秘书长负责,包括会议所需文件、资料或方案。议题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会前沟通;
(三)会议审议事项。副秘书长负责做好需提请会议审议的文件,形成呈批件报批件,呈批件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存档;
(四)督办查办。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秘书长负责督查,并及时向理事长反馈落实情况。
第四条 本制度经2025年12月24日第三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