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物品采购行为,强化本会内控管理,节约办公经费开支,提高采购效率,规范流程,充分发挥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工作服务,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物资采购工作。
第三条 物资采购管理原则:勤俭节约、合理配置、保障工作。
第四条 本会设立采购小组,由部门主任、风险控制部门人员、财务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采购如下:电子设备、低值易耗品、办公家具、运输工具、与公益项目相关的需采购的特殊物品以及装修、装饰、开展活动需要的其它大额支出等。
第六条 采购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按照先审批后购买的原则,各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采购小组审核,呈报本会领导审批后,由专人采购。
第七条 询价采购,择优购买。符合大额采购标准的,采购程序和流程遵循本会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有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立账,综合办公室发放固定资产时,要填写领用固定资产台账,领用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 年末财务部门会同综合办公室对固定资产、大额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查对台账与实物,保证账物相符。
第十条 人员调动或离退休后应自觉交清个人经管使用的办公用品,不得私自占用或故意损毁。
第十一条 因个人原因造成个人经管使用的办公用品丢失、损坏的,由经管使用人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2020年11月20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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