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成本(管理)体系,规范本会差旅费管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出差人员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维护本会的对外形象,进一步加强本会员工出差管理和规范差旅费报销流程,参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本会工作性质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差旅费是指因公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以及其他合理性支出(行李托运费、订退票手续费、异地取现手续费等)。
第四条 差旅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所有公务出差须事先获得批准。
(二)出差人员应对差旅费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财务室负责审核所有报销的相关票据。
(三)综合办公室及项目执行单位根据相应的差旅标准负责交通及住宿酒店的采购。
(四)对非工作日出差的员工可以视为加班,按照《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员工考勤制度》执行。
第五条 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报销城际交通费。未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员工本人或相关负责人承担。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级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理事长及省部级相应级别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一等舱 | 头等舱 | 凭据报销 |
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司局级相应级别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副秘书长、县处级相应级别以及其余工作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注:如遇相应席别没有等特殊情况,报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其他人员出差应根据工作任务的时间性要求,本着“保证业务需要,平衡效率和成本”的原则选择交通工具。
第七条 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保险费,凭据报销。
第八条 出差住宿订购宾馆酒店的标准根据出差地及淡旺季做相应调整。
第九条 本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司局级相应级别人员,可住单间或行政套间;副秘书长及其他员工住标准间。
具体标准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条 以上住宿标准根据出差地具体工作地点和实际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异地出租车费、市内交通费在差旅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 本会员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活动、由组织方统一安排交通和食宿并由本会自行承担费用的,凭差旅审批单(另附会议通知、培训通知)及正规发票,据实报销差旅费;组织方不统一安排交通和食宿的,按照本办法相应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所有国外出差均需经秘书长办公会同意报请理事长办公会批准后出行。
第十四条 国外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的国际旅费按照财政部、外交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会员工差旅费借款,必须先填写借款单,报请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财务室复核后领取相应款项。暂借经费严格执行“一事一借,前清后借”原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2020年11月20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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