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工作,保障志愿者和本会的合法权益,促进发展服务事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及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开展志愿服务,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第二章 志愿者与志愿服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志愿者,是指不计物质利益,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将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参与到本会及本会二级机构组织开展的各项公益、慈善活动中,提供志愿服务的个人和团体。
第四条 本会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身心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热心公益事业,不畏艰难;
(三)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志愿服务条例》、遵守本会章程以及本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五)保证至少参与一个志愿服务项目,并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
第五条 志愿者服务领域:
(一)各项公益、慈善活动;
(二)中外公益、慈善交流活动;
(三)相关的其他公益、慈善活动。
第六条 本会志愿者服务形式:
(一)翻译;
(二)行政、文秘、档案;
(三)法律服务;
(四)设计;
(五)礼仪接待;
(六)导游服务;
(七)后勤保障;
(八)艺术表演;
(九)其他。
第三章 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本会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本会提供的与志愿服务相关的培训;
(二)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三)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四)就志愿服务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获得本会颁发的志愿者工作证;
(六)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本会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相关规定,自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本会安排积极参与服务活动;
(二)认真履行、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任务,积极维护本会和志愿者形象;
(三)提供志愿服务时,应当尊重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不得以本会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会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申请加入与退出
第九条 本会常年接受志愿者加入申请。
第十条 有意成为本会志愿者的个人和团体,可根据本会公布的服务需求信息,向本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志愿者经本会审核批准后,填写《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志愿者信息登记表》后,方可成为本会志愿者,开始履行志愿服务职责。《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志愿者信息登记表》由综合办公室存档。
第十二条 志愿者遇特殊情况需中止服务,应及时告知本会并提出书面申请,经秘书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即可退出。
第五章 志愿者的管理
第十三条 本会综合办公室为注册志愿者提供管理和相应服务,对志愿者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如实记录,建立注册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调配机制。
第十四条 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须佩戴本会统一标识。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会相关规定的志愿者,本会视情节严重给予提醒、教育;对严重违反本会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志愿者,本会将取消其志愿者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本会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鼓励办法:
(一)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单位或社区;
(二)颁发荣誉奖状或荣誉证书;
(三)本会可为在读的学生志愿者提供实习鉴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2020年11月20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附件: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志愿者登记信息表
(责任编辑:宣传联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