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物品采购行为,强化本会内控管理,节约办公经费开支,提高采购效率,规范流程,充分发挥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工作服务,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物资采购工作。
第三条 物资采购管理原则:勤俭节约、合理配置、保障工作。
第四条 本会设立采购小组,由部门主任、风险控制部门人员、财务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采购如下:电子设备、低值易耗品、办公家具、运输工具、与公益项目相关的需采购的特殊物品以及装修、装饰、开展活动需要的其它大额支出等。
第六条 询价采购,择优购买。符合大额采购标准的,采购程序和流程遵循本会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立账,并记录使用人等信息,定期进行盘点。
第八条 年末财务部门会同综合办公室对固定资产、大额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查对台账与实物,保证账物相符。
第九条 人员调动或离退休后应自觉交清个人经管使用的电子设备等办公用品,不得私自占用或故意损毁。
第十条 因个人原因造成个人经管使用的电子设备等办公用品丢失、损坏的,由经管使用人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2026年6月25日第三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后予以实施。